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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家建议

健全完善农村自建房建筑要求细则明确监管责任

作者:万静 编辑:刘丽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2-05-13



住建部要求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研究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更好解决既有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月29日12时24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一栋当地居民自建房坍塌,造成多人伤亡失联。5月1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长沙设主会场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要继续按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29”长沙楼房坍塌事故,迅速引发社会各界对于农村、城中村等人口密集区域居民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担忧。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对农村自建房转经营的法律规范相对空缺,应该加强对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


存在严重隐患要立即停业

“4·29”长沙楼房坍塌事故发生后,长沙公安机关持续推进专案侦办。5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吴某生、凌某兴参与该自建房违规改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两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份警情通报证实了出事的楼房系“自建房违规改造”。

当地民众拍摄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现场升起巨大灰尘,原本6层半的砖混结构的整栋楼只剩下两层高的废墟。附近街道上堆积了大量建筑钢材,紧邻的楼房也有部分受损。坍塌的楼房系房东在自有住房上面又加盖了一层房屋及楼阁,该楼房下面几层出租给商户进行餐饮娱乐经营等。

在视频会议上,住建部部署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继续按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主动作为,对本地区城市范围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借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结合“两违清查”成果,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要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并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措施,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


事故频发源于监管跟不上

这一事故并非个例,近年来农村、城市居民违法违规建设、改造、加建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屡屡见诸报端。

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15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非法委托与承揽、错误的改造设计、混乱的施工管理及临时拼凑的拆墙作业人员等多重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的房屋坍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梳理上述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原因不难发现,这些房屋坍塌的主要原因都是自行“乱改乱建”所致。比如房屋建筑设计随意,数据要求马马虎虎,施工队伍不专业一般都是无相关资质的“泥瓦匠”,甚至就是亲戚邻居相互帮忙,凭经验干活,对房屋质量、承重、消防等问题缺乏充分考虑。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目前在一些城市流动人口多、管理混乱的“城中村”地区,自建房、自住房加盖等现象比较集中。由于历史、拆迁等复杂原因,这些自建房大多还保留着当地农村集体土地或是农民宅基地的性质,很多房屋设计都是随着地形、空间等尽可能多占地多盖房,安全等问题考虑不周全。最近几年有部分农村自建房用做经营,比如,有的改成民宿,有的改成小型宾馆或饭店等。针对这些变化,我国相关的监管措施却未能有效跟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空白地带。

刘俊海分析指出,自建房难治理的成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基层监管力量实在薄弱。对于农村房屋的违规自建和改扩建,除非有当地村民或村干部举报,否则很难被及时发现。县乡两级执法力量有限,本应村委会村干部负起监管责任,但很多时候村干部顾虑乡里乡亲的,情面上抹不开。而且农民对自建房改扩建一般多是在原房屋上进行,不需要办理房产证等手续,客观上增加了发现和治理违规改扩建的难度。因此应当强化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巡查力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回头看”的抽查频率。

“此外,目前对农村自建房转经营的法律法规限制性条款相对空缺,应着重就此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完善农村自建房建筑要求细则,明确建筑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监管的执行力。”刘俊海说。


自建房安全治理步伐加快

近年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快了对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的治理步伐。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提出,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

2020年9月,针对农村自建房基层监管弱的问题,住建部推出三个治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把原来在制度上有缺失的地方,从制度层面、标准层面把短板补齐,特别是对用作经营性用房的自建房要进行全面监管;健全管理队伍,要强化管理薄弱的环节,夯实地方的管理力量,下沉监管力量,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产权人的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

2020年、2021年,住建部多次召开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住建部在上述视频会议上还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专门针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同时还要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研究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更好解决既有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研究建立房屋质量保险制度,以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房屋是满足户有所居的根本所在,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房屋建设要以安全为前提,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符合规划标准,不能随意建设、肆意建设,不然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更会造成个人的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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