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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建立审议意见限时办理、跟踪督查、专题汇报和满意度测评“四位一体”机制

力求审议意见落地生根

作者:陈建盛 编辑:王佳宏 来源:人民代表报~01版 发布时间:2022-05-24

“下面通报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审议意见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针对大家提出的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请相关单位加大治理力度,限期整改,市人大常委会要持续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日前,辽宁省抚顺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并就政府部门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有效提升了审议意见质量和办理实效,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效能。”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深入调查研究 确保言之有据

如何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前提是审议意见本身要有深度、有力度,可操作性强。

“各专委会围绕审议议题,组织熟悉相关工作的委员、代表和智库专家,通过查阅案卷、座谈汇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兴骏介绍道。

据介绍,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议举行一周之前就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提前准备审议发言稿。在审议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依法、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简明扼要,不说题外话、不说外行话、不说过头话,敢于讲真心话,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

为防止审议意见出现“蜻蜓点水、隔靴搔痒”类的弹性建议,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严把“形成关”。“人大审议意见必须要有指导性和前瞻性,不能是谈成绩‘放之四海’,讲问题‘普天皆宜’,所提措施要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用词准确、务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韬明确要求。

改进交办方式 实现无缝对接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明确承办主体,细化具体要求,规定办理时限……”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硬性规定”不动摇:承办机关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文件后,应当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执行或处理情况的报告;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告的,需向督办机关说明原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承办结果不满意的,承办机关需重新办理;承办机关对承办事项不认真办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启动质询等问责程序。

“我们每次接到人大交办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协调会,研究具体办理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抚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说。

“市人大在交办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及物业管理议案审议意见时,不是‘一交了之’,多次深入棚改小区调研,主动与政府一起想办法出主意,共同推进,才使得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及物业管理等取得扎实成效,惠及9.3万户、近30万居民。”抚顺市住建委负责人有感而发。

经过长期实践,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联系和沟通,与办理部门汇聚合力、同频共振,已形成“人大交办、政府领办、部门联办”的审议意见办理程序。

加强跟踪问效 推动落地生根

审议意见一经交办,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即按照“对口负责”原则,由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相关专门委员会作为督办工作的主体,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采取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承办部门及办理现场,认真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为避免审议时大张旗鼓、审议后偃旗息鼓,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审议意见限时办理、人大跟踪督查、办理情况专题汇报和满意度测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常委会会议对重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审议。

据悉,从2018年开始,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实现了对所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全覆盖,并且将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要抄送同级党委、政府等,与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相结合,一项项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落地有声,一系列的举措也大大提高了“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我们还通过各类媒体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全面公开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的办理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舆论、人大代表、社会等各方面的公开监督作用,推动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得到有效落实。”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陈丽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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