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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章贡实践”

作者:余 云 编辑:王佳宏 来源:人民代表报~03版 发布时间:2022-05-26

为切实推动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在学习了浙江开展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经验后,2018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在赣州市率先探索实施了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会商制)工作试点。经过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有力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了民生项目顺利实施,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目前,章贡区在全区各镇(街)全面推行,即在镇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街道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突出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让人民作主,建民心工程。

项目征集“取之于民”。实施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就是要精准对接群众诉求,真实反映百姓意愿。为使征集的项目能真实反映民众需求,各镇(街)由各包村(居)领导牵头,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都来自群众、体现民意。

代表票决“主权在民”。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保证“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民生实事项目最终的确定,是由人大代表通过投票来决定的。在镇年初人代会上,出席会议的全体镇人大代表在充分讨论、审议候选项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20%至25%的差额票决办法,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当场公布结果。整个过程全部决定权在人大代表手上,每位镇人大代表一人一票,最后按得票多少确定项目。在计票结果出来前,谁也不知道最终哪些项目会被选上,这充分体现了票决制工作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

政府实施“益国利民”。之前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更多是从政府自身考虑,结果是项目实施了,群众却不买账。采用“票决制”办法,镇政府科学筛选、反复论证征集来的项目信息,根据民生为先、公益共享、量力可行的原则,初定候选项目,保证了项目的可行性,也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积极性得到提升,大力支持政府工作,如沙河镇龙村司马坑休闲广场的建设,村民宅基地无偿腾让,使广场顺利建成。通过票决确定项目,实现了民意与政府意志的深度融合,实现“双赢”局面。

人大监督“行权为民”。在票决项目后,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需要监督政府及时推进。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对街道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如2018年赣江街道人大工委专门召集了街道内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会磋商,根据代表收集上来的民意,选定了杨判巷、姚府里两个背街小巷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作为实行该项制度的“试金石”,并通过把人大代表和社区干部、机关干部一起分到工作一线的方式,人大代表对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协助政府解决项目推进中的一些难题,使项目真正建成群众的满意工程。目前,各镇均将“听取和审议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列入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强化民主监督实效,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让政府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把话语权交给人民,把决定权交给代表,让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倒逼政府提高民生项目实施效率,回应了群众需求,推动了民生项目顺利实施。让群众从“毫不知情”到“全程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体现,项目真正成为了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提升了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让代表从“会上看看”到“投票决定”,在项目征集、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都有了实质性的活动载体,改变了过去“开会代表”的问题,充分调动起代表履职积极性。让人大从“程序监督”到“实质监督”,推行“票决制”工作,把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并以各项配套制度予以保障,使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原则规定在实践中得以落地和细化,也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从程序审查向实质审查迈出了坚实步伐,有力提升了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王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