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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人大:立法保障“居有所安”

作者:许玲 蒋怡琳 编辑:赵佳敏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 发布时间:2023-01-30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2022年9月29日,常州市关于租赁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常州打造“常有安居”民生名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图片回应民声

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

随着常州城市化发展和流动人口增加,出租房数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为流动人口解决居住需求的同时,也隐藏着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电动车进电梯上楼充电,出租房不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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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0年10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确定为2021年调研项目、2022年正式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孙春伟表示,“目前国家尚未对租赁住房进行统一的立法,常州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吸引外来人口安居乐业、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立法计划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条例立法程序。

法规怎么立,着重听民意。立法工作组通过多个平台向广大市民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市民就条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调查问卷就吸引了3600余人参与。“我们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吸收进草案。”孙春伟说,综合市民提出的意见,学习借鉴北京、苏州、广州等地的立法经验,紧密结合常州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经验,条例草案数易其稿后于2022年4月下旬出炉。

由民作主

找到公众意愿的最大公约数

2022年4月27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全文公布草案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韩九云带队,赴各辖(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关键条款进行研究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一时间将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预审,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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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26场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紧锣密鼓地召开。根据专家意见,法规调整适用范围,明确短租房按照旅馆业实施治安管理,依法落实治安管理基本要求;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公有住房转租的,明确适用本条例。

回应人大代表呼吁,法规明确,出租人是租赁住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消防、供电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村(居)民自建住宅出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前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自然人转租住房五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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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纳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置。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责令租赁当事人改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民主的智慧在立法进程中持续“闪光”,为高质量的立法打下坚实基础。

凝聚共识

展现地方立法的“常州特色”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人均租住面积,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既涉及安全,又涉及有尊严居住的需要,在住宅小区还涉及相邻居民的居住品质和权益,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宜居程度。为此,立法工作组分别向市民和人大代表做了问卷调查。

统计数据显示,社会面调查3531人,建议大于5平方米有2996人,占84.8%;人大代表参与问卷调查242人,建议大于5平方米的有235人,占97.1%。最终,条例根据常州具体实际,将人均租住面积由草案规定的5平方米调整为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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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当下,条例明确,建立租赁住房安全评估机制,源头防范化解多种安全隐患,为加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实行租赁住房安全信用管理,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承担应有社会责任。放眼未来,条例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以培育和发展健康、规范、有活力的住房租赁市场。

不忘为民初心,满载民情民意。条例的出台,撰写了常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故事。条例的施行,必将进一步巩固租赁住房安全隐患整治成果,推进常州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城市宜居水平,为其他城市解决租赁住房治理难题提供更多常州经验。

(责任编辑:赵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