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9月 3日,“为什么无座和二等座是同价”话题冲上热搜。一个有座、一个无座,同样的价钱,不一样的服务,这合理吗?12306客服回应称,无座售价与二等座相同,目前的定价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由铁路运输企业自行定价。按照价格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会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多档次浮动票价体系。
民众呼声应该有回响
■熊志
无座票该不该打折,这是一个争议已久的老话题。因为觉得“站票坐价”不公平,前几年曾有多位消费者起诉铁路部门,但他们的打折诉求没有实现,法院判决也并没有定纷止争。而此次相关话题再次冲上热搜,正反映出很多消费者“站票站价”的呼声。
对于为何二者同价,铁路部门的回应,包括票价主要根据里程决定、技术操作难度较大、中途有人坐空座如何计算等等。
这些回应理由,并非毫无道理。无座票是为了满足乘客的应急需求,且就像官方指出的,它不一定是全程没有座位,或者全程不让坐,而是“无预留座位票”,如果出现空座,乘客完全可以去坐。
一等座和二等座不同价,前提是有专门的车厢区隔。而二等座和无座在同一区域,不同乘客的乘车区间不同,车上可能出现空座位时有时无的情况,执行差异化票价管理难度更大,技术操作更复杂,出现“蹭座”甚至“霸座”则容易制造纠纷。
不过,这些不打折的理由,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管理的便利,而不是完全基于市场公平,基于为乘客考虑。
铁路部门表示,票价主要依据里程决定,这个统一价的理由,其实是不够充分的。
里程是一个因素,而不是唯一因素,否则商务座、一等座、二等座也不会执行不同的票价。而用公交、地铁统一价来反驳,更加站不住脚,实名制的指定席和无固定座位,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很多乘客买无座票,是出于买不到票的应急需求。所以,担心无座票打折后,大家都优先购买无座票,完全是多虑,它也可以通过卖完有座再卖无座的技术手段堵上漏洞。
无座票未必一定要打五折,实现站票半价。至少,可以在二等座的基础上适当打折,和不同质量、配套的差异化服务相匹配,让票价的定价更加公平,让买不到坐票的消费者心理上更能够接受。
总之,铁路运输行业有很强的公益性,在票价制定这样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上,不能只考虑管理方便而一刀切,而忽视消费者的呼声。
这一次,无座票该不该打折的话题再次冲上热搜,12306客服既然回应称,将对该问题进行记录,那么希望“进行记录”是真正的有回响、有下文。否则如果各方的诉求次次都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回应,那这样的话题隔三差五“吵来吵去”,对铁路部门而言也没有任何益处。
“站票坐价”问题需要“最优解”
■江德斌
高铁的无座与二等座票价一致,可享受到的乘坐待遇却不同,前者要站着,后者却坐着,明显有些不公。火车无座票价的争议由来已久,多年前,曾有律师认为无座票与坐票同价不合理,向法院起诉铁路部门,结果以失败告终,其后有多地消费者发起类似诉讼,均未能获得法院支持。而在全国“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递交过相关建议提案,建议“无座票实行半票制”,一样没有达到目标。
由于火车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定价,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价值,实施折中的定价模式。火车无座票属于额外增加的票源,一般用于短途出行,或者节假日、春节、开学等交通运输高峰期,因乘客数量过多,有座票无法满足乘客需求,于是采取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售卖部分无座票的方式,增加一定的运输量,尽可能让更多乘客能够顺利出行。所以,仅凭是否有座可坐就执行差异化价格,理由并不充分,也较难实现。
而且,无座和二等座(硬座)的基准票价一样,是因为两者运营成本一样,都是根据我国火车票的定价规则通过距离、出行时间等因素来计算的结果。其实,不仅仅是火车,诸如公共汽车、地铁等场合,均有类似情况,消费者支付了同等费用,却未能享受到完全平等的商品和服务。可见,此乃部分行业的经营特性,并非铁路企业在歧视消费者,实则是为了满足更多的消费需求采取的变通方式,公平暂时要让位于效率。
更何况,无座票并非完全没有座位可坐,在座位空闲的情况下,无座票乘客可以暂时乘坐。为了减少座位归属的冲突,以及更好地提示乘客,目前已有部分高铁列车在车厢上方座位号旁边加入了三色指示灯:绿灯亮表示此座席未售,无座乘客可以使用;红灯亮表示此座席已售,无座乘客不可使用;黄灯亮表示该座席在当前站至下一区间未售,但是此座席的中间区段已售,无座乘客可在本区间使用。
另外,从纾缓乘客情绪、缓和矛盾的角度看,铁路运输企业还需要采取增加运力、改善购票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车厢拥挤度等手段。比如,在节假日、春节等高峰期,铁路可以增开列车、增加车次等,尽可能增加运力,让更多人有车可乘,有座可坐。未来,随着地区经济差距缩小,民众收入不断增长,消费力也将大幅提高,出行方式多元化,对火车乘坐的舒适性要求愈高,无座票也将逐步减少,回归至“一座一票”的合理市场。
高铁 “站票坐价站票坐价” 有违消费公平
■李英锋
对于火车“站票坐价”,已有消费者多次提出质疑,引发多轮讨论。这一次,“为什么无座和二等座是同价”话题冲上热搜,是消费者的疑惑和不满意情绪的新一轮集中释放。“站票坐价”不仅于情不通,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于法于理也存在悖逆之处。所谓“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付出的价款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是对应的,应该呈现出一致性,这也是市场价值规律的基本特征。铁路站票和坐票所对应的服务舒适度、安全度、消费体验等都有明显差距,且铁路企业为站票付出的成本也要小于坐票,按理说,铁路站票的价格应该适度低于坐票的价格。
自 2016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后,铁路运输企业获得了对高铁动车客票的自主定价权,但依据价格法,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定价也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高铁票价时,应把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基本依据,并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铁路运输企业给出的高铁站票价格等同于二等座的票价,缺乏价格合理性,票价与服务并不匹配,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定价公平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铁路“站票坐价”的老做法该改改了。从绿皮火车时代,铁路系统就执行“站票坐价”,但这一传统的定价惯例不能成为妨碍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站票定价模式的绊脚石。当前,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日益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消费意识越来越强,对消费权利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语境下,高铁“站票坐价”就显得愈加不合时宜了,与法治要求和消费者的公平消费诉求也有了不小的差距。
铁路运输企业很有必要摒弃“站票坐价”定价模式,本着公平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给站票设定低于坐票的合理价格,给站票打打折,推进站票价格与服务的合理对接,提升消费者的公平消费体验。铁路客运应该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站票等票价时,既要考量己方的利益诉求,也要平衡考量消费者一方的利益诉求。
铁路客运承载着民众的出行需求,铁路客运票价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企业应通过听证程序,征集消费者、监管部门、专家等的意见,确定站票价格的“打折比例”,让站票价格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找到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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