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作者: 编辑:郭翼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3日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西庆


各位代表:

我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关于2021年的工作

2021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共审议通过省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3件;批准市县法规14件;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6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对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作出决定决议3项;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94人次;开展专题调研16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推进。

(一)大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始终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工作,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集中学习52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学细悟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性不断提高,以党的创新理论统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常委会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紧扣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谋划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自觉在省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就社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破产程序、市场主体注销等重大立法问题,以及监督、任免、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24次,坚决执行省委决定,确保了依法履职的政治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去年,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重要意见,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人大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中央会议精神作为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抓早抓实学习研讨,将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交流;召开全省人大系统专题学习研讨会,就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会议精神、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研讨交流。同时,认真做好工作谋划安排,确保中央最新决策部署体现到常委会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成立6个调研组,分赴市县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情况、查找短板、研究措施、加强指导,推动学习贯彻中央会议精神不断深入,并向省委提出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常委会着眼于营造国际一流的自贸港法治环境,认真抓实立法这项法治基础工作,把2021年确定为立法创新年,紧贴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大力推进立法创新,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一)紧贴海南自贸港法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发挥地方立法机关作用。海南自贸港法草案完成一审后,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就法律草案深入调研、征集意见,多方面多渠道加强立法沟通、反映海南诉求,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质高效完成法律二审、三审发挥了积极作用,共有10条建议被采纳。海南自贸港法颁布后,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贯彻实施海南自贸港法的决议,向全省发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号召,为法律实施广泛凝心聚力;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组织宣讲、开展知识测试、开辟宣传专栏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海南自贸港法学习宣传,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面梳理分解海南自贸港法明确的任务,提出责任分工建议,为省委部署推进法律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编制我省贯彻实施海南自贸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聚焦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重点领域,对自贸港封关前的立法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同时,结合实施海南自贸港法,研究提出了调整实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议,已经省委同意,并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研究决策。

(二)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加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立法。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贸港法明确的地方立法任务,制定公平竞争条例,从确立公平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建立议事协调机制、优化审查制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作出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制定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在优化破产程序、实现破产便利方面,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制定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简化简易注销程序,创新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畅通退出渠道,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便利;制定征收征用条例,对城市旧区改造重建项目及其关联部分的征收方式,作出创新性规定,强化征收征用对象权益保护,以法治力量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常委会为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赋予洋浦更大发展自主权,对洋浦管理体制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为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改革发展,作出了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实施的决定;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制定了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为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制定了国际船舶条例、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并作出了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这一系列立法,有力保证了重大改革开放于法有据。2021年,常委会以立法推动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境外船舶移籍和登记“一事通办”,分别获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二、三等奖。

(三)紧贴市场主体关切,加强营商环境立法。着眼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靶向发力,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就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畅通投诉处理、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等作出制度安排。为加快打造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制定了社会信用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出台反消费欺诈地方性法规,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强化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价值导向。同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作出规定。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有力引领、推动和保障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四)紧贴人民群众期盼,加强生态、民生和社会治理立法。针对汽车尾气是我省空气主要污染源的实际,修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对禁售燃油汽车、推广新能源机动车、用车监管、车辆排放检验维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制定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一系列有利于实现、维护、发展群众利益的新规定。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高度重视立法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与省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了立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凝聚共识的效能;出台并实施省人大专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定,强化了人大立法主导作用。高度重视立法形式创新,更加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立短条例,不少法规草案经人大审查审议后,篇幅大幅压减,条款更加精简管用。高度重视重大风险防范,既着眼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立法,又注意防控立法舆情风险,有力保证了所制定法规的顺利有效实施。

三、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常委会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聚焦自贸港建设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监督的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着眼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深入分析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的重大机遇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等专项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确保计划预算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六稳”“六保”重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和实施刚性措施,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持续监督、深入问效。常委会高度关注营商环境优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政府诚信守约、市场要素配置、政务服务效能、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短板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高度关注产业培育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游艇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就加强产业培育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高度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就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二)着眼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监督。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连续多年紧扣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监督问效。去年,紧盯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针对突出问题查原因、问对策、督整改。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先后就一次性塑料制品、建筑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制定有力措施、狠抓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聚焦农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偏低、部分市县空气质量下降等问题,深入问策问效;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督促整改,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

(三)着眼于推动民生改善开展监督。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有力监督促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连续四年紧盯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打出监督“组合拳”,使积压30年之久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就推进一卡通应用覆盖提出监督建议,并针对社保卡在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身份识别堵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对中医药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促进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回应群众对菜价、就业、教育和健康等问题的关切,深入开展蔬菜价格、新增市场主体带动就业、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从业人员转产转业、出入境管理、发挥海外侨胞共建“一带一路”作用等专题调研,提出的一批对策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抓紧形成工作措施;对学前教育、传染病防治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持续问效,一批短板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改。

(四)着眼于推动法治海南建设开展监督。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报告,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开展监督,监察工作监督迈出新步伐。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营造自贸港良好法治环境,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抓住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契机,就“两法”“两办法”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责任、加强整改。开展监察监督全覆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题调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2件。

四、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大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积极作用。

(一)依法推进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指导,确保了选举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现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加强换届选举统筹安排,修改选举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意见,确定市县(区)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时间,并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选举各阶段的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举办四期专题培训班,共培训业务骨干860多人次,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培训,参训人员超过10万人次。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成立4个督导组,盯住宣传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提名推荐、投票选举等重点任务,深入一线了解进度、分析情况、加强指导、推动整改,有力保证了选举依法有序推进。全省共划分县乡选区10270个,登记选民6948216人,选出市县人大代表5911名、乡镇人大代表13624名,代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交流制度。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晓明同志带头深入市县开展调研、联系代表,与五级人大代表就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联系活动超过120次,所收集的意见建议均已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实效进一步提升。积极拓宽代表参与渠道,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达200多人次;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活动达190多人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就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视察,对海南改革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南代表团提出5件议案、40件建议,均被大会采纳。其中,关于妥善解决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中商品林及小水电退出等一批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已采纳实施。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保障。着眼于提升代表履职能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代表教育培训,先后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参训人员超过400人次。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市县加强基层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新建代表联络站400多个,构筑起以镇(街)为主、重点村(居)为辅的代表联络站网格体系,并积极开展直选代表与选民见面、向选民述职、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代表联络站的“民意窗”“连心桥”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四)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通过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线上线下实时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新提高。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受理议案14件、建议369件,均已完成办理,问题已解决、正在解决、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共有327件,占88.6%,一批议案建议已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的政策措施。

五、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常委会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抓住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契机,全面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各项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人大实际,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党员干部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共为群众办实事12件,其中推动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问题引起良好社会反响,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在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中,对查找出的3个方面10个突出问题,制定了19项整改措施。截至去年底,除长期性措施外,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完成整改,人大干部作风呈现新的面貌。同时,常委会积极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作风整顿建设的监督,在行使监督职权中,既紧盯工作监督问效,又深剖工作短板的作风根源,积极提建议、督整改,为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发挥了助力作用。在开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中,所查找出的15个事关营商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堵点问题,均已得到解决。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锻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贤任能、引进人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有新提升。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家风门风教育,制定并实施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廉洁奉公、守牢底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文明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人大机关呈现创新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

常委会在着力抓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注意统筹抓好各项工作。重视与全国人大专(工)委、兄弟省区市和我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责任制,及时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各位代表!

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省委的坚强领导,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委员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担当尽责的结果,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全省各族人民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立法创新特别是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力度还不够大;一些监督的刚性还不强,推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仍待改进,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关于2022年的工作安排

2022年,党的二十大将胜利召开。同时,今年是省第八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聚焦自贸港重大改革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海南建设和民生改善,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紧紧围绕“四个机关”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作出人大新贡献。

一、立足海南实际,着力推动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深化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深刻领悟党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专题调研,提出措施建议,推动制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着力推进立法创新。按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认真落实我省贯彻实施海南自贸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在继续大力贯彻落实海南自贸港法的法定任务、推动相关调法调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充分发挥海南立法优势,强化立法创新,重点安排加快封关运作准备和推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立法,确保自贸港建设法律有效供给。重点出台“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绿色建筑规定、土地管理条例、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网络与数据安全条例等法规。同时,适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法规。

三、盯住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聚焦事关海南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经济方面,重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报告;就政府隐性债务监管、重点园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生态方面,重点听取和审议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专题询问。法治方面,重点听取和审议反走私、检察监督等方面的报告;就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开展专题调研。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重点听取和审议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华侨文化保护和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美育等专题调研。

四、紧贴代表履职需求,着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实效。积极推动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提高代表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代表教育培训和履职管理。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渠道,创新代表参与方式。坚持和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丰富开展联系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精心谋划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五、围绕“四个机关”定位,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思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交流,推动市县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

在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号角声中,海南自贸港建设正蓬勃展开。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新的赶考路上,开拓进取,勇毅前行,为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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