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历史回顾

作者: 编辑:郭翼 来源:民建中央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4-07

60多年前的9月15日至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回顾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的盛况,展示60多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的光辉历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种政治体制是与开国之初的状况相适应的,对于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稳定社会,保护和扶植先进生产关系,促进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毕竟带有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国内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以及人民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的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题,开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

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一成立,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在研究我国民主政治的实际情况,借鉴苏联选举经验的基础上,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这部选举法,3月1日公布施行。

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非常注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所占比例及对他们的安排。1953年6、7月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的统一战线组织问题和民主人士安排问题,并通过两个相关文件,由中共中央转发全党。1954年3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统战部这两个文件及关于这两个文件的补充意见。这3个文件在实践中得到认真贯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在国务院各部委的35个正职中,非中共人士为13人,占37.2%;国务院组成人员共47人,非中共人士为13人,占25.5%。人民民主专政因为有了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变得更加稳固,更加富有效能。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合影


会议历时十四天

经过周密筹备,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作了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他指出:“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在开幕词里宣布:“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在全体代表热烈的掌声中,毛泽东用一些格言式的警句结束了他简短的开幕词:“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何敌人也攻不破的。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在这天的会议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在这个报告中,首先回顾了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英勇斗争的历史和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宪政运动的历史,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历史意义。接着,报告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

刘少奇在报告的结论中说: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报告在号召全国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的同时,特别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提出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地位,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只是使他们必须担负更大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9月20日,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大会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9月23日,周恩来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他详细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年来在经济、政治、文教、外交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且提出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他说:“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是我们的经常性质和根本性质的任务。”他着重强调了不断提高生产力的问题,认为这是最主要的事情。他说:“我们必须用全力来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我们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这里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

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国家,是周恩来在大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主题。他说:“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部工作现在还没有最后完成,对于计划的许多细节还在进行补充和修订。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针是大家已经知道的,这就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9月27日,大会在热烈和团结的气氛中进行选举。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当选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第二天,会议闭幕的那天,又根据周恩来的提名,通过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10人为副总理,周恩来仍兼任外交部长。

9月28日下午3时50分,毛泽东在闭幕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历时14天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结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来自北京市前罗圈胡同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十一岁的选民余子昌在选举站认真写选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多年的发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制度等一些具体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打下了政治基础,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但是,由于随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达9年之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停止活动。党和国家的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工作极端重要的位置,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这一时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有法可依。

6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60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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