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及历史意义

作者: 编辑:郭翼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7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一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秘书长:彭真。

一次会议(1954年9月)

会议内容: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历史意义及评论:进入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里程碑。

二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会议还决定了各部部长的人选。

历史意义及评论:确定为全部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的目标,确定保证实现一九五五年的国家预算,确定一个战胜自然的伟大计划。

三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这次会议的提案审查意见。

四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 批准1956年国家决算,修正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和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等决议。
历史意义:反右派斗争的一次伟大胜利。

五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内容:通过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原则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1958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原则同意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会议决定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任免;通过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和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历史意义及评论:一次争取大跃进的大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59年4月~1964年12月)

常委会委员长:朱德;秘书长:彭真(兼)。

一次会议(1954年4月)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根据刘少奇主席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通过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通过了第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历史意义:团结的大会,跃进的大会

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议批准了李富春、李先念两位副总理向大会作的报告。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批准了谭震林副总理向大会作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历史意义及评论:确定了一定要继续跃进 一定能继续跃进 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的目标。

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外交部向大会分发了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交换的22件照会及1960年12月中、印两两国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

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会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的“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预算委员会关于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64年12月~1975年1月)

常委会委员长:朱德;秘书长:刘宁一(兼)。

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75年1月)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为副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刘少奇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选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国务院副总理、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通过了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和法案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会议意义及评论革命的大会 民主的大会 团结的大会,庆祝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伟大成就。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75年1月~1978年3月)

第四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朱德;秘书长:姬鹏飞(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任命)。

一次会议(1951年1月13日-17日)

会议内容: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定不再设国家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十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朱德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董必武等22人为副委员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等12人为副总理,并任命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秘书长:姬鹏飞(兼)。

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批准了《1976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选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人选。大会选举叶剑英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国锋为国务院总理。

历史意义: 继续长征的重大部署,坚定了愚公移山、改造中国的决心。

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决议批准了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余秋里副总理的报告,批准了1978年国家决算、1979年国家预算和财政部长张劲夫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个重要法律。会议增选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通过了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大会还选举了由81名各族代表组成的五届人大民族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任主任委员。

历史意义及评论:同心同德 共商四化大计 脚踏实地 奋勇前进

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会议内容:  本次大会依次通过了《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的决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大会还通过了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对国务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的建议,接受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接受陈永贵解除他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大会决定接受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辞去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并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名,增补杨静仁、张爱萍、黄华为国务院副总理。大会补选彭冲、习仲勋、粟裕、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杨尚昆兼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选举马寅初、王观澜、邓兆祥、平错汪阶、司马义·艾买提、费彝民、郭增恺、缪云台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会议内容:   大会通过了赵紫阳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原则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

      会议还分别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就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意义和评论:坚定地走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五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新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知识分子从总体上说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宪法对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确而充分的肯定,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大会通过决议,批准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指出,国务院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实现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这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计划。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并按照该决议决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到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举行为止。

意义和评论:齐心协力开创新局面,最有力量的保证。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六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秘书长:王汉斌(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会议内容:根据新宪法的规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会议还审议并批准成立国家安全机关。

    本次会议选举、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员。会议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选举彭真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选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历史意义及评论: 十亿人民的喜悦。

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会议内容:大会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海南行政区建置的决定,补选马万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媒体评论:在改革中前进,更上高楼又一层。

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会议内容: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以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意义及媒体评论:迎接改革的春天,务求初战必胜。

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会议内容: 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大会同意赵紫阳总理提出的人选,通过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任命宋健为国务委员。大会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还通过了增选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媒体评论:满怀豪情 再展宏图,千红万紫进军来。

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会议内容: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王芳为公安部部长、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

意义及媒体评论:让改革和建设张满风帆。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万里;秘书长:彭冲(兼)。

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会议内容: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还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以及通过了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王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选举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会议第一次通过差额选举方式选出135人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决定赵紫阳、杨尚昆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选举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意义及媒体评论:以改革总揽全局。

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意义及媒体评论:同心协力,艰苦奋斗,共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大计。

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会议内容:  大会决定接受邓小平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会议最后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决定,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贺敬之、伍觉天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刘华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意义及媒体评论:共商国是,稳定发展,国泰民安。

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会议内容: 大会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李鹏总理就这一纲要所作的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的决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为国务委员,补选周南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意义及媒体评论:万众一心,再展宏图,共创伟业。

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会议内容: 大会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意义及媒体评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上新台阶而奋斗。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乔石;秘书长:曹志。

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会议内容: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的决议、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进了宪法,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对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荣毅仁为国家副主席,乔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任命李鹏为国务院总理。会议还决定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会议选举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意义及评论:开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篇章,朝着既定目标团结奋进。

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过了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批准和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并决定将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意义及评论:胸怀大局 共商大计,再写神州万里春—。

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验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会议决定任命吴邦国、姜春云为国务院副总理;补选张毓茂、普朝柱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意义及评论:总揽全局 团结奋进;胸怀大局,求实奋进。

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这个《纲要》是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第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长期计划,是一个改革创新的计划。
    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第一次修改。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由164条增至225条。
意义及评论:揽世纪风云 谋兴国大计,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纲领而奋斗。

五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后的刑法,取消了刑法中类推规定,确立了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这个原则,法无定论不为罪。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标志着中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修订后的刑法中还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等原则。另外,刑法还在具体内容上做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如“反革命罪”一章变更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修订后的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
    会议还通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重庆市成为中国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第四个直辖市。

意义及评论:民主 团结 求实 奋进,同心同德 共创伟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秘书长:何椿霖。

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后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0个减少为29个。
    会议通过选举决定,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李鹏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胡锦涛为国家副主席,朱镕基为国务院总理。
历史意义: 会议对新一届政府的任务作了具体规定。朱镕基总理将其概括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一个确保”即:必须确保今年(1998年)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达到8%,通货膨胀率小于3%,人民币不能贬值。“三个到位”即:三年左右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本世纪末实现中央银行强化监管,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三年内完成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五项改革”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投资融资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和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朱镕基总理强调,科教兴国是新一届政府最大的任务。

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历史意义及评论: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团结一致 务实兴邦。

三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何厚铧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四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会议补选王学萍(黎族)、贺一诚、贾志杰、盛华仁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五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会议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秘书长:盛华仁(兼)。

一次会议(2003年3月4日)

会议内容:  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至14日)

会议内容:   会议首先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发改委主任马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人也相继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本次会议共收到委员议案1,374件,其中三农问题最受关注,约占议案总数的10%。本次会议另一项受关注的议程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私营经济、私有财产保护、人权等内容均是首次被明文列入宪法。此外对原先的“发布戒严令”也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会议还接受华福周、张耕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至14日)

会议内容:   会议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决定补充任命徐才厚为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陈炳德、乔清晨、张定发、靖志远为国家中央军委委员。会议又补选宋照肃、陈秀榕、闻世震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大会最受注目的议程是审议《反分裂国家法》,最后以高票赞成通过本法。

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至14日

会议内容: 审议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审议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和批准去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吴邦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次会议(2007年3月4日)

会议内容:  审查和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08年3月~2013年3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秘书长:李建国(兼)。

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至18日)

会议内容:  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机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大会选举出由181人组成的会议主席团,秘书长王兆国。推选吴邦国、习近平、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为常务主席。

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至13日)

会议内容:  推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审议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至14日)

会议内容:  审议 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次会议(2011年3月)

会议内容: 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确认倪岳峰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五次会议(2012年3月)

会议内容:  审议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18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秘书长:王晨(兼)。

一次会议(2013年3月5日)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

二次会议(2014年3月5日—3月13日)

会议内容: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三次会议(2015年3月5日)

会议内容: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四次会议(2016年3月5日)

会议内容: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五次会议(2017年3月5日-15日)

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18年3月~2023年3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 ;秘书长:杨振武。

一次会议(2018年3月5日)

主要内容:2018年3月17日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选举王岐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许其亮、张又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8日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周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等;

二次会议(2019年3月5日)

主要内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三次会议(2020年5月22日)

召开时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召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京召开,并提出会议议程建议。按照这一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为大会的召开进行了一系列筹备准备工作。
      鉴于发生新冠肺炎重大疫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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