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联拟向市“两会”提交8份提案、议案,呼吁加快上海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建立“依法带娃”标准

作者: 鲁哲 编辑:刘晶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在即将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上,市妇联拟提交8份提案、议案。12日上午,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内容。

呼吁加快家庭教育地方立法

市妇联副主席、新闻发言人李铭介绍,今年,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上海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一直在进行,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市妇联建议加快上海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应当将家庭教育定位为公民的终身教育,覆盖家庭全主体、全领域、全过程教育,其内容不仅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还包括以建构现代和谐家庭为目标的家庭伦理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等,也包括通过家庭实施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教育。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家庭教育实施的内容仍需重点突出监护职责的教育。

建议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离婚经济补偿是市妇联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不再受财产制的限制,但在实际判决中,判决支持补偿请求权的案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酌情考虑,且判决补偿数额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家务劳动的价值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之下,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被认为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得到补偿,无需另行评估计算;“双薪家庭”中个人分担家务劳动的多少难以举证。2007年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进入修法程序,市妇联建议地方法规进一步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充分考虑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家庭利益需要,负担了较多义务或者牺牲了自身的发展机遇,赋予女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的权利。建议上海市高院制定和出台上海地区的《指导意见》,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夫妻财产的现状,还应将婚姻关系中一方人力资本得以明显提升的情形纳入考量;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补偿请求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

此外,市妇联还建议,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强化“儿童优先”理念,提高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及活动设施的配置标准,打造儿童户外活动的共享空间;利用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实体阵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提供家庭所需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就近服务与有效指导;明确经费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健全对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家教指导服务,丰富亲子互动项目,整合文体活动资源,创设亲子陪伴环境提升青春期青少年抗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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