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黄山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编辑:郭翼 来源:黄山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2-04-09

关于2019年黄山市环境状况
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3月24日至26日,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副主任李高峰带领调研组赴休宁县、徽州区、黄山区,调研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国第四,地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考核。主要措施有:一是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积极推进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整改,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信访件整改工作,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推动很多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特别是针对非煤矿山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共排查48个突出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1个,非法采矿行为9起、4起盗采行为所破坏的地质环境已全部修复到位。二是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三大一强”专项行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齐头并进,全面落实水环境质量“五治”、大气环境质量“五控”和土环境质量的“五推”措施,推进一大批落后工艺、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得到了淘汰更新和提标改造,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实现乡镇全覆盖,补齐了很多漏洞和短板。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不断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印发实施《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黄山市林长制规定》《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安江模式”得到党中央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明确指出“要推广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经验,鼓励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

二、存在问题

1、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污染防治不够精准科学,推进整改进度不够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仍未完成整改,“工作推进存在不严不实情况”问题仍未验收销号,此外,全市还有16件群众信访件、22个下沉督察交办事项和7个警示片披露问题没有完成整改,整体进度只有85.6%;环境重复访问题仍然存在,少数问题查处不够到位、治标不治本、整改后反弹等问题时有发生;举一反三整改不够到位,“回头看”做的还不够彻底,查找问题挖掘不够深入,没有对同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如仍旧存在与已取缔的污染工厂类似的企业等。

2、污染防治还不够有力。具体表现在:水污染防治不够全面。城镇雨污管道建设维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仍不到位,雨污合流、管网错接、混合污水直排等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部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进水浓度过低或短时间过高、污泥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农村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未建成,入户接管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畜禽粪污利用项目存在短板,中心村以外的自然村生活污水问题监管不善;对主要水源地及周边整体保护力度不足,区域一体化环境整治合力有待形成。垃圾处理体系存在短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置PPP项目建设进展不快,各区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除屯溪区、祁门县已建成,其他区县进展较慢,餐厨垃圾仍无有效处置去向;全市医疗废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利用能力不足,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设施超负荷运行、污染治理物资储备不足;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存在养殖场治理能力不足、畜禽粪便直排河道乱堆乱放、污染物处置无去向等问题。农村污染整治形势严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过于依靠项目资金支持,缺乏运行经费,运行水平普遍较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够深入,乡镇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全覆盖任务短期内难以完成,加之部分群众认识不足、陈旧行为习惯不易改变、参与度不高,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速度慢、效率不高。 

3、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生态环境管理职责还没有压严压实,环境保护建设能力有待提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当前生态环境工作形势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够强,查找问题不够深入彻底,部分区县政府农村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尚未压紧压实;联防联动不畅、履职缺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准,对属地和部门职责不够清楚、落实不够有力,致使一些工作存在推诿扯皮、沟通不畅等问题。如城管体制改革中,仅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日常监管仍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割裂了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的关系,降低了执法效能和环境监管能力。

4、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尚未完成,环境执法和监测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整配套,特别是农村污染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对现有生态环境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如我市建立了河长制信息平台,但对平台的统一监控、调度以及相关河长和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及工作合力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还不到位,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高。

三、意见建议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力度推进环境问题整改。针对重难点环境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及时督办,实行专案专班制度推进整改落实;针对督查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加强考核督查和监察,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强预防监管,引导他们认真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加强环境隐患排查,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

二是要紧盯薄弱环节,以更实举措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加强防范工业废水排放、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潜在风险要素;加快推进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项目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月潭湖、丰乐湖、奇墅湖、漳河等主要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流域范围污水全收集、“三大革命”全覆盖、处理全达标,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康运行提供基础性保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重点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快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加强镇村环境规划指导,加快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道路交通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污染防治基础,补齐设施短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和重点流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三是要压实工作责任,以更高站位抓好生态环保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清当前生态环境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厘清职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优化环保执法人员队伍,提高人员各项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以更优制度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化“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序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改革方案要求,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等;健全完善新安江流域水质考核标准和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等机制,推动生态补偿向空气、森林、湿地等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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