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启东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郭翼 来源:启东人大 发布时间:2022-04-12

  • 中共启东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19〕35号)、南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通委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每年专题听取本级人大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定期研究、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市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调研1次人大工作,并对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重要请示和人大常委会重要调研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提出指导意见。市委全会报告对涉及人大职能的事项,同步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党委政府综合性、全局性会议。(市委办公室、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

      2.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市委领导下发挥重要作用,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日常性重点工作每月报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带头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3.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制度理论、中央及省委、南通市委关于人大工作部署和人大领域改革举措、宪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应知应会内容。市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新闻媒体和平台要有人大工作专题栏目,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

      4.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考核评价。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市考核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5.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重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票决制等监督成果的运用,助推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人大常委会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

      6.健全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进视察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依法依规开展人大常委会听取本级监察机关专项报告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

      7.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质性监督和结果运用,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等制度。推进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参与审查监督的广度深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审计局、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8.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委加强协调和督促,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议。市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一般应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除重大事项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外,可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向政府反馈。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9.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组织和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上级人大立法调研工作,提高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及时反映基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司法局)

      11.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选举任免制度。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健全人大任命干部履职报告和评议制度。市委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时,组织部门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酝酿推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应组织任前法律考试,并举行任职宪法宣誓仪式。(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三、保障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12.严把代表入口关。各级党委要严格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严格代表候选人考察和审核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坚持实施三分之一左右连任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情况提出建议人选的做法。适当增加基层代表人选和专业性人才数量。(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镇(区)党(工)委)

      13.注重代表履职服务与管理。完善代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健全代表向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履职情况。每年平均每位代表参加小组活动不少于3次,提出建议不少于1件。完善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及时做好代表增补工作。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对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每年进行检查和点评。(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

      14.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和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基层联系点等工作制度,担任代表职务的党委、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代表视察、调研、接待群众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广泛深入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加强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载体规范化建设,依托网络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建立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综合分析、研究采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

      15.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改进和优化重点建议确定的方式方法,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工作制度。重视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指向。强化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跟踪督查,坚持重点建议主任会议逐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人大常委会会议逐条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不断提高办成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和保障能力

      16.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议事形式,改进审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调研,为审议各项议题和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充分准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规定自觉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常委会会议的,视同不能有效履行组成人员职务,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劝其辞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17.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成果转化运用。完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形成和交办机制,实施审议意见“清单制”管理。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一委两院”负责人要按要求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提出的问题逐条销号解决,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处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18.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社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比例。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一般要达到60%以上。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2届,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能任满1届,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19.支持人大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健全人大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保障专门委员会履行研究、审议和拟订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等职责。推进新组建的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20.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注重配备熟悉人大工作和相关专业领域的负责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设立机关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转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的具体要求。重视选拔培养中青年人大干部,建立健全人大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方面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逐步解决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梯次断层等问题。注重提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能力,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履职培训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整体培训计划,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21.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会议系统、内部办公系统、代表履职信息系统建设,加快预算联网监督、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覆盖,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法监督平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22.强化人大工作经费保障。切实保障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履职和人大机关工作经费。镇(园区、街道)人大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分级完善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代表活动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和代表履职需要逐步增长。健全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代表所在单位要为其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五、夯实基层人大工作基础

      23.加强镇(园区、街道)人大建设。指导镇人大认真落实一年“两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合理安排会期,做到依法、务实、有效。开展镇(园区、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大工作质效。镇(园区、街道)人大负责人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园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享受同一职务层次干部待遇。镇人大和园区、街道人大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或在相关职能机构挂牌,并加强工作力量配置。保持镇(园区、街道)人大干部在任期内相对稳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

      24.推动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制度。在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制度,组织选民代表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升基层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街道人大工委)

      25.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健全完善市镇人大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及时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全市人大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街道人大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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