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5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着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和作用,科学认识人大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找准人大工作与和谐社会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不断拓展履职空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一、正确把握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要把和谐社会的思想付诸实践,首先必须明确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谐通常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意味着和睦相处,和平共生。古人对和谐社会的探讨,即所谓天地人和,就是要达到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社会共同体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自然与社会等各个方面、各种要素之间的矛盾对立问题,使之成为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统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统一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是首要的基本特征,直接决定、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可以说,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只有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二、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最基本的途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和基本途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立法权和监督权等各项职权,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监督体系以及科学的决策体系等,从而不断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依据、规范和手段,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
(一)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必备的良善的法律体系。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有序的法治社会。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社会和谐。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制度是对社会进行调控的防火墙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支撑点。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一个比较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主要依靠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大既是立法机关,又是代表机关。人大行使立法权,有利于把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出符合社会主体利益之良法。
(二)人大作为代表机关,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力量源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得到充分发挥,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重视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代表机关的应尽之责,是人大的本质任务,是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最重要的社会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之中,贴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疾苦,是我们党和国家机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的“代言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实现政治上的高度统一,这对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统筹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引导和规范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
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公共权力在宪法、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下,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分配、行使。对权力监督与制约,是现代宪法与民主政治建设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监督的实质是制约,制约的目的是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寻租,推进透明政府、阳光司法的建设,促进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中,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民主性和广泛性的依法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人大通过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维护和保障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行使职权,努力建设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推动司法机关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及时矫正社会上存在的不合法行为,使失衡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使失和的人际关系重新达到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
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以科学发展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立足于促进科学发展履行职责,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开展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要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把市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并通过人大程序监督实施,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市委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二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坚持以促进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视察等活动,寓监督于支持和参与之中,自觉地将人大的监督职能融入到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尽责出力。三要切实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对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问题上督促检查,努力在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狠下功夫,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四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工作提供参考。 
2、以发扬民主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民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坚决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扎实工作切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要着力提高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二要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三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不断促进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四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五要加强普法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以发挥代表作用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群众基础。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和省委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通过加强代表培训、开展“两联系”活动、保障代表知情权等多种方式,鼓励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良言,献良策,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在此基础上,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通过人大信访工作等渠道,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调解各种社会关系,真心实意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以弘扬先进文化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撑。文明与和谐密不可分,社会文明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突出对本行政区域科学、教育、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监督,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市上下广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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