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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出台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 编辑:赵保君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3-01-31

《西藏自治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积累的许多有效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制规范,明确为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将有利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使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对普通网络用户,条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义务,有权举报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接到的举报,并对举报属实且发挥积极作用的人员进行奖励;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的移动通信终端、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设备含有法律、法规和条例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

对网络运营者,条例主要设定了五项义务。一是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监督制度;二是按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求,停止传输法律、法规和条例禁止的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三是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四是依法保护、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五是在显著位置开设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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