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发挥的调研报告

作者:梁伦兵 陈德平 肖怡 编辑:赵保君 来源:四川人大 发布时间:2023-02-01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寻司法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做法,区司法局成立调研组,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司法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发挥,深入各司法所、部分乡镇、村(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要做法

(一)聚焦法治宣传职能,着力提升法治意识。一是突出抓好宪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结合“疫情防控”“农民工讨薪”“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在村镇和集市开展法治宣传;二是结合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就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民间借贷等问题向群众进行现场解答;三是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会同所在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驻乡镇检察室到镇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2021年,深入基层农村开展法治宣传35次,接受现场法律咨询350余人次,张贴法治海报1000余份,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各类法治宣传用品700余件,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聚焦法律服务职能,着力服务保障民生。一是为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婚姻家庭、教育、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申诉、信访案件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打造“一站式”“最多跑一次”多级实体服务平台,做到法律援助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确保需要援助的群众“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区级法律援助中心专设“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老弱病孤残等重点对象,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品质。2021年,受理援助案件262件,提供法律援助4160人次。通过法律援助,为受援群众挽回或避免损失55万余元。二是开展矛盾调处,维护基层和谐。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化、专业化建设,每个村推选出2-3名调解员并对其从常用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方面着力培养,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图将调解工作做实、做到位。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知识产权纠纷、物业纠纷管理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龙安乡革新村、兴平镇龙孔村、大龙镇干捻村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各种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搭建良好平台,截止目前,全区共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0个,驻所调解室14个。结合多个调解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治思想,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乡村治理奠定和谐根基。

(三)聚焦重点人群管控,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积极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地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实施等级分类管理,通过开展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一月一主题等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深入辖区街道清理杂物、清扫街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企业安置基地1个,为回归的刑满释放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多部门协同为“五保户”“三无人员”等刑满释放人员落实救助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摸底专项活动,向他们收集扫黑除恶线索,了解他们生产生活及家庭情况,对确实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帮扶。2021年,为困难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扶救助5人(次)。 

(四)聚焦重点亮点工作,着力打造振兴平台。一是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以创建省、市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中桥、花桥、恒升、悦来4个司法所,配齐远程探视、雪亮工程、法治书屋等设施设备,中桥司法所成功创建为“枫桥式”司法所,万盛司法所成功创建为市级“枫桥式”司法所。二是积极打造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设龙安乡革新村、大龙镇干捻村、兴平镇龙孔村3个规范化村级调解室,做实做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规范2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重点对恒升、花桥、兴平等工作站进行提档升级,精准选派29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一村一室一顾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助力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三是打造法治文化平台。以“法律七进”为契机,在恒升镇丰乐广场、兴平镇文明村、富源小学、金城公证处打造4个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等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根植人民群众心中。

二、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问题短板

调研中发现,从司法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发挥来看,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法治宣传不到位、自身建设薄弱、工作机制不健全、创新能力不足等现实困境,司法所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乡村振兴认识还不够,他们认为乡村振兴是乡村的事,与司法所工作关系不大,对乡村振兴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意识。

(二)法治宣传还不到位。司法所在法治宣传的时候,突出抓好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对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较少,导致人民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不甚了解。

(三)人才支撑略显乏力。一是人员配备不足。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担负着本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内容,工作量极大,但基层司法所仅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和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二是素质能力欠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具备心理专业的能力,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心理矫治工作尚有欠缺;有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对一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等不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参与机制不健全。司法所参与乡村振兴存在“指导原则不明确、运行流畅不规范、方法手段不多元”等实际问题。二是衔接机制不完善。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研中发现,司法所与派出所、法庭、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沟通衔接还不到位,没有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制约了职能发挥。

(五)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创新驱动意识不强。司法所面对人少事多的现实困境,他们对乡村振兴战略思考较少,导致创新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够。二是职能拓展延伸不够。调研中发现,司法所开展工作,大多局限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日常工作,没有对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深层次研究,导致司法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三、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的意见建议

针对司法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短板,调研组结合征集到的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创新学习方式,在凝聚共识上发力。一是要结合深学百年党史,践行初心使命。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着力为乡村振兴服好务。二是要结合做实做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强化法治理念。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结合创建活动,凝聚思想共识。要结合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区、先进乡镇、示范村,深入学习贯彻市、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转变传统思维方式,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凝聚起助力乡村振兴的磅礴力量。

(二)创新工作机制,在统筹协调上发力。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联动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司法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邀请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驻乡镇检察室、村“两委”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提供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要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理念,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入户拉家常、组织村民坝坝会等形式,加强与村民的良性互动,适时了解村民的法治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提供法治保障,培塑团结和谐、邻里互助的民风民俗和尚法守制的基层社会秩序,确保乡村社会和谐有序。三是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起对乡镇、村公共法律的公益性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司法所办公办案所需,做到人往一线走、物往一线聚、钱往一线用。

(三)创新服务方式,在法律服务上发力。一是要突出法律顾问的专业性。会同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村(社区)采取定点与流动、线上与线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通过实地服务、微信服务、预约服务三种方式,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文明卫生公约、社团组织自治章程等自治公约,为村居“两委”和村民提供对口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法事务处理,通过三级平台信息收集、基层组织委托、群众申请等渠道,参与基层决策、合同审查、个案解读、矛盾化解等涉法事务,推动平安广安建设进程。二是要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围绕人民群众在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需求,结合自身实际,丰富法律产品供给,合理设计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评价指标,严格绩效监督管理,全力提供人性化公共法律服务。三是要突出品牌调解室的示范性。充分发挥郭太平调解工作室“金牌调解工作室”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建强调解工作队伍、创新服务载体、聚焦精准调解,动态跟踪矛盾风险化解情况,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防止矛盾风险外溢上行。 

(四)创新法宣方式,在依法治理上发力。一要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案例选编”“法治夜校”“法治微电影”等宣传方式,加强农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村民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引导群众以正当的途径、法律的手段、理性的态度,合理合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要以平安广安建设为契机,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坚持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要坚持“法治为要、德治为基、自治为本”的乡村治理理念。要将法治信仰与德治精髓融入群众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成为群众自我立身立德潜在标尺和规范行为的行动自觉,加快在基层社会形成崇法向善、明理知耻、诚实守信等德法相融的治理典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五)创新管控方式,在重点人群管控上发力。一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要按照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脱管、零漏管、零虚管;积极筹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落实经费保障,招录或引进心理咨询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心理咨询队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重新犯罪。二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要主动加强与派出所、法庭、驻镇检察室、监狱和综治中心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法治“会诊”,引导他们高度认知、高度信仰法治,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三是要协同对农村“村霸”的管控。司法所要与派出所、法庭、驻镇检察室、监狱、乡镇综治中心和村(居)“两委”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挖农村“扫黑除恶”线索,发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村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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