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应抓住哪些重点
作者: 编辑:赵保君 来源:人民代表报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但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不同层级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有所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外事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内容,有些年份还增加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等,把监督工作划分为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一般没有外事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于没有立法权,因此工作报告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地方人大常委会往往把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人事选举和任免工作、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等写进工作报告。
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应抓住以下重点:
(1)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
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一委两院”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情况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成效,是否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具体包括:A.是否及时对本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决议、决定,并很好地做到了监督执行;B.对“一府一委两院”在重大事项上自行决定而不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和审议通过的行为,是否给予了有效监督和纠正;C.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多少“一府一委两院”专项报告,提出了多少建议、批评和意见,监督落实得如何等。
(2)立法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
审议具有立法权的本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重要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本年度制定通过了多少法律、法规,是否有与宪法和上位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审议没有立法权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是否有与宪法和相应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地方。
(3)联系代表和下级人大工作
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联系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具体包括:A.代表工作,比如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组织本级或与下级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了多少次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效果如何;召开了多少次座谈会、工作会、交流会等,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在培训人大代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人大代表是否满意;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坚持得如何,提供了哪些服务;等等。B.联系下级人大工作,比如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工作上的联系情况等。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就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开展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根据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重点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201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二是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发展,召开了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举办3期立法法培训班。三是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四是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继续邀请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等。
(4)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是常委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情况。二是常委会如何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情况。三是各有关工作机构工作情况等。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统筹做好人大舆论宣传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报告。
(5)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的内容是否全面、具体、重点是否突出,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可操作性。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