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议案在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 编辑:赵保君 来源:人民代表报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总结代表提交议案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人大代表在提交议案方面应把握这么几个问题:
领衔代表、联名代表要规范签名
代表提出议案有法定人数的要求,代表必须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领衔代表应当签名,注明所在代表团、本人代表证号,并留下联系方式。领衔代表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议案建议的内容。如领衔代表可以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建议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签名提出,真正体现代表对提出的议案内容共同负责。
确定代表议案的接收处理部门
代表议案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会议期间一般是由代表团工作人员统一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小组,但在议案专用纸上还要标明交送某个专门委员会。因为议案处理一般要先由某个专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把握好议案的提交时间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由各代表团的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撤回,或者将议案改作代表建议提出。根据2021年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可以提前提交议案。
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撤回
代表议案的撤回有两种情形,即无条件撤回和有条件撤回。前者是指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议案后但在正式列入大会议程以前要求撤回,应当撤回,对该议案的审议自动终止。后者是指在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后,被正式列入会议议程,但在交付表决前,要求撤回议案的,这个时候需经主席团同意才能撤回议案。换言之,如果主席团不同意则应继续审议并按程序进行表决;如果主席团同意撤回的,则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