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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五个三”模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 编辑:杨紫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蒋 波

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突出优势和作用,依法履职,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做到“三问于民” 实现决策共谋

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开展“六访六促”(访产业户,促经济发展;访能人户,促技术带动;访文明户,促移风易俗;访监测户,促增收致富;访诉求户,促矛盾化解;访党员户,促示范引领)活动,做到“三问”。一是问情于民。组织代表经常性走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二是问需于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带着深厚的感情关心群众的“衣食住行”,常与群众拉家常,建感情、立信任,勤问、常问,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三是问计于民。代表们深入人民群众中间,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与人民群众商量,向人民群众请教,虚心问计求策,广泛听取意见,并认真搜集、梳理和归纳。

发挥“三个作用” 实现发展共建

一是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人大代表积极向身边群众广泛宣传共同缔造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刻内涵、主要任务和方法路径等,把全县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共同缔造上来,营造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全县11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岗位,从自身做起,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力所能及的实事做起,争当先锋、争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引领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缔造,齐心协力建设美好家园和幸福生活。三是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人大代表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共同缔造,发动群众“主人翁”意识,广泛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变“你和我”为“我们”、变“靠政府”为“靠大家”。

开展“三项监督” 实现建设共管

一是聚焦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履行职责。全县38个共同打造示范村,10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提出科学的建议意见,促进了本区域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的完善。二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履行职责。对事关民生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抓住不放,不断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议案。三是聚焦民生微实事项目的落实履行职责。树牢“把群众的事当成天大的事”和“待人民重如山”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为民履职,把民生微实事作为监督的重点持续加以推进,现场协调问题解决,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建立“三大机制” 实现效果共评

一是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行有所畅等问题,建立票决制度。二是建立“共同缔造”评价制。将村民“答应不答应、认同不认同、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聚焦建设意愿共同征集、建设内容共同商议、建设方案共同研究、建设过程共同参与、建设效果共同评议,组织代表对“共同缔造”活动进行评价,做到“建设效果好不好、群众评议说了算”。三是建立监督闭环反馈制。组织代表对“共同缔造”活动进行跟踪问效,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定期回访并向群众反馈,达到群众满意目标。

实施“三个跟踪” 实现成果共享

一是跟踪审议意见办理。对常委会审议后形成的审议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进行跟踪监督,对办理不认真的承办部门,提出批评意见,督促其整改。二是跟踪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坚持定期督办,采取“检查、询问、通报、评议、票决”等举措,有计划、有步骤地跟踪督办;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研究办法加以解决;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直到群众满意后为止。三是跟踪任命人员监督。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代表进行调查,根据掌握了解的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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