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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地方人大调研实效的“瓶颈”

作者:阚秋爽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0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在继承“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等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正确的贯彻落实同样也离不开调查研究”的重要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对新时代新征程调查研究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等作出更为明确的部署。

近年来,各地人大积极作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将调查研究的具体工作规范化、优质化、有序化推进,然而笔者认为目前地方人大调查研究还有三项环节的工作有待改进。

调查研究需进一步从“字面”落到“地面”。地方人大开展调查研究时要结合实际、反复论证,避免调研工作浮在“字面”。人大工作与相关制度只有真正运用在实践中,才能根据实际效果辨别是否需要作出调整完善。以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为例,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让每件实事都能多快好省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实惠度与幸福感。然而各地人大在票决工作前的调研,或多或少会出现以下“通症”。一是调研对象不够广泛。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应当经历征求多方意见的环节,但实际情况中,不排除存在个别项目仅考虑社会事业发展大方向,而忽略了民意调研的过程。二是调研内容有待全面。调研过程大而化之,未能对项目形成细致的正负面清单或明确的时间节点,导致提出项目的成熟度不高。三是调研难点未能挖掘。有的项目由于调研中听取意见不够,忽视了政策、资金、用地等资源要素保障上可能会出现的困难和障碍,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落地,相关调研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调查研究需更有效从“想法”变成“做法”。调查研究是掌握基层群众“想法”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则是将“想法”变为“说法”的重要媒介,如何将“说法”变为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具体“做法”,还需要地方人大与各部门之间形成调查研究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履职能力待提升,不同的职业和岗位的调研主体知识储备存在差异,在精准反映群众诉求上有差距;二是调研准备不充分,受时间及成本等因素制约,有些调研较为匆忙,导致活动缺乏针对性和条理性;三是协作配合未到位,有的调研内容涉及多个部门,可能引起各方均不愿牵头的情况,致使调研效果不佳。以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为例,近年来,各地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有时重大事项是政府临时动议交由人大决定,通常会在时间不充分的情况下匆匆过会,表决人员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有限,甚至个别委员在对议题把握不透的情况下进行表决,都会造成会议审议不够深入,人大行使决定权前期缺乏深入群众调研论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期决议、决定的质量。调研工作有力有效,才能保障“想法”更精准、“说法”有论证、“做法”可操作。

调查研究需真正地从“结果”转化“成果”。少数机关干部与人大代表不善于在调查的基础上深化研究,调研工作浅尝辄止的情况偶有发生。以联系群众工作为例,随着技术发展,借助微信等新媒体远程调研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调研效率,但如果仅满足于这种调研模式,省去了基层调研、直面群众的环节,便会出现“前呼后拥到农家,隔着屏幕看庄稼”的现象,这样的调研结果必然是不成熟的。综合来看,一是调研意识不够强,有的代表习惯于被动式调研,依赖集体式活动作为调查研究的主途径,无法获得第一手材料,使得调研结果“打折扣”;二是调研方式不够多,大多情况下满足于听汇报、看现场等传统方式方法,明查多暗访少,按部就班联系多,灵活机动联系少;三是调研报告不够优,重调查轻研究的情况还存在,撰写调研情况的报告时忽略了对问题的分析,导致提出的对策建议脱离客观实际,这类现象都将造成调研成果质量不高,应当予以规避。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面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地方人大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在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上,以新担当、新作为提升履职质效,助力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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