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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海瑞的法治精神

作者:唐 瑞 唐金龙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1

在海南省海口市,我瞻仰了明朝政治家海瑞的陵墓。墓前镌刻的“旨”和“粤东正气”横行楷书大字,激起了我对海瑞的崇敬之情。

而后在查阅关于海瑞的一些书籍和海瑞的相关论著时,我不仅被他伟大的人格力量所震撼,还被他超凡的政治才能所折服,尤其敬服他“依法理政、施法严明”的法治精神。纵观海瑞的从政之道,他的法治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立法规理事管人,除弊安良。明王朝开国不久,江南地区一些不法官吏和乡绅相互勾结,贪赃枉法,为非作歹,祸害百姓,引得民怨沸腾。隆庆三年(1569年)夏天,海瑞新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提督军务,巡抚应天十府。应天十府所在地就是江南地区。海瑞上任后,发现当地没有法规,为官行事任意东西,而《大明律》又高高在上,对士大夫疏于约束。他烧的第一把火就是建章立法,强调矩规,依法理政。他组织制定和颁布了《督抚条约》《续行条约册式》等地方性法规,斥黜贪墨,厘正宿弊。严令颁行后,不法官吏们对此反应强烈。一些平时贪污受贿、劣迹昭著的官员,害怕被追查法办,纷纷自动解职,逃避他乡;一些平素欺凌和鱼肉百姓的乡官担心遭受惩治,有的举家迁走,有的过起夹着尾巴做人的日子;一些日常爱坐八抬大轿的富绅们,也自觉改坐四人抬的轿子。一时间,江南地区的官场一派肃正,百姓安居乐业。

立朝廷,用民力用民能。讲究“牧民术”是海瑞的为官之道,他在著述中说,牧民旨在“置卿师以说道(导)之,然后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牧民术中的“宪令”和“刑罚”,反映出海瑞执政十分重视法治的统治作用。海瑞主张“法者,将立朝廷者也;法者,将用民力者也;法者,将用民能者也。”他深知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万事万物色彩各异,治理国家要照应到多方面的关系。他并不从统治阶级的单方面而是从整个社会层面探索法律的要义。他思想观念中的“立朝廷”就是依法确立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封建等级制度,法律则必须维护最高统治者的皇权地位;“用民力”和“用民能”一方面是要求民众要竭其心力效命朝廷遵循王法,另一方面是要求法律也必须适当体现老百姓的某些愿望,维持民众的基本生存秩序,使社会保持稳定,其目的是达到皇权统治的长治久安。

执法从亲近的人办起。土地兼并在明朝中期越演越烈,连皇帝也掠夺土地设置皇庄。土地兼并导致许多自耕农破产。江南地区也是“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失地农民生活维艰,苦不堪言。海瑞对此深感痛心,十分愤慨,他决心整治江南地区豪强大肆兼并土地的混乱局面。但是,土地兼并在当时是一种极其普遍的社会现象,大有法不责众之势,弄不好将适得其反。面对此种局势,海瑞的出手既大刀阔斧,又巧于心智:他广泛发动社会各阶层的开明人士,依据《大明律》中的有关法律条文,在江南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勒令退田运动。在具体执法行动中,他首先从自己恩重如山的师长、当时在松江老家闲居的大学士徐阶的府第下手。他派遣人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徐家强占豪夺的田地就有40多万亩。他为此登门徐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决按律条办事,执意规劝徐阶退出多占的土地还给农民。几经交涉,徐阶退出了多占的田地。这一举动极大地震动了其他官吏、地主,这些人也被迫退出了多占的田地。农民又重新获得赖以生存的土地。

借强势推进依法治理。海瑞推行的一系列改革虽然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但从根本上损伤了当地的大地主大富豪的切身利益。他的锐意改革和严正执法常常遭到地方贵族势力的阻挠和反对。当时,一些地方转嫁赋役的不良现象十分严重,增加了农民负担,减少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海瑞在主政福建南平、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的时候,推行清丈、均徭,极力改革现行的赋役制度。由于贵族势力的阻挠和一些农民的不觉悟,此举收效甚微。后来,主持朝政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的一些地方力主赋税制度改革,强力推行“一条鞭法”。当时海瑞已在江南任职,他见时机已到,就趁热打铁,借助朝廷的势头因地制宜贯彻执行“一条鞭法”,稳步改革时行的赋役制度。他针对当地反对势力的特点和实力以及赋役制度弊端,对症下药,依据“一条鞭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钱粮册式》《均徭册式》,明令严格按田地多少均平赋役,把复杂的赋税制简单化,把实物赋税的大部分改为货币赋税。由于海瑞开展的这项赋役改革维护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顺应朝野时局,得到了朝廷的支持和民众的拥护;贵族反对势力见事成定局且大势所趋,也只得认从。海瑞依法推行地方赋税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并且还有效推进“一条鞭法”在全国其他地方的贯彻实施,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缓解了阶级矛盾。

施法公正,尊重民本。海瑞不提倡“禄赏加于无功”,反对“杀不辜而赦有罪”,力主“审必慎,罚必明”,力戒草菅人命。同时,他又主张有罪必惩,施法公正,使“法力威震于天下,法恩惠及于乡里”。在公开场合,他明确反对官吏“轻法重势”。他认为,因贪赃枉法而“舟车饰,台榭广”的奢侈腐败行为是恶罪。他主张“以法度护农事”“薄税轻徭”,以免导致“上下相疾”。他不避风险,直截了当指责当朝皇君:“地之生财有限,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认为朝廷应“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民本思想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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