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良法 促善治 谋发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综述

作者: 编辑:杨紫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4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3年,聚焦加强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助力高质量构建体现山西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法治方式助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法治红利。

把握重点关键 夯实高质量立法基础

党委工作主题明确到哪里,立法重点就聚焦到哪里,立法力量就汇聚到哪里。

在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强调,党的二十大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扛起以法治方式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责任。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通过立法实践贯彻和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地方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2023年4月初,山西省启动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调研组深入多地,就修改地方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机制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经过一系列规范流程后,《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共16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总结山西地方立法实践,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问题作出修改完善;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山西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修正后的《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法规,为全省上下坚定高质量发展信心注入了强劲动能。

制定立法规划是积极有序开展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明确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任务表”,为做好本届五年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其核心要义之一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五年立法规划确定正式立法项目75件。其中,经济建设领域22件、政治建设领域15件、文化建设领域7件、社会建设领域21件、生态文明领域10件,另有预备立法项目29件。

“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把立法规划分解落实到位。”“把握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盲目追求立法数量,把立法资源和立法力量集中投入到提升立法质量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立法规划贯彻落实的力度。聚焦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同时,重点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把握好调查研究传家宝和立项、论证、研究、审议及立法后评估等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措施,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突出重点领域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转型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的殷殷嘱托,是山西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使命任务,切实找准立法切入点,以更富实效的立法推动党中央赋予山西的重大使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山西建设的生动实践。

经济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就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等作出规定,明确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着眼省级人大定位功能,明确人大经济工作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和规范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以高质量监督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生社会领域立法惠及大众——

《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回应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新形势的具体实践,破解全省平安建设深层次问题,为全省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问题,提出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工作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体现了山西特色。

此外,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强化了新型消费领域行为规范,以更严格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有序消费环境。

文化立法赓续文脉——

《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就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山西特色文化、培育山西红色文化品牌,从明确政府职责、发挥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作用、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引导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山西文化品牌影响力。

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明确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就进一步规范档案的收集与保护、利用与公布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推动山西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制度引领,于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作用。

生态立法守护美丽山西——

山西湿地资源极其有限、极其珍贵。《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加强管理与监督、强化保护措施、重视修复与利用,对保护山西湿地资源,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为助力“一泓清水入黄河”,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共同研究条例草案稿,推动条例成为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

汇聚民意民智 厚植立法的民主根基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倾听、切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选题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持续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让立法工作充分汇聚民意民智。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调查研究60余批次,努力汲取各方智慧,找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办法和政策举措。同时,在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河道管理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四不两直”等调研方式的应用,确保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见,找准主要问题,使法规立项和制度设计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累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300余人次参加立法调研、论证等,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同时,不断推进开门立法,在常态化推进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法规内容,邀请不同领域的实务工作者、法学专家参与法规修改,提高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可操作化水平,使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新修订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设立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13个扩大至27个,涵盖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涉及区域党群中心、镇、村代表联络站等基层社会治理层面,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容提质、全面升级。同时,将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作为常态化工作,推进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

“要充分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工作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意民智‘直通车’的重要作用,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2023年3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天才深入太原市亲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杏花岭区域党群服务中心,实地察看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事实上,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在提速民意入法方面作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作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围绕“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建议把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与律师业务相结合、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在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县、乡、村(社区)三级立法信息采集点全覆盖的系统工作网络,在征询《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过程中已显现其工作效能……

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累累硕果的背后,是从未停歇的法治进步,山西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步伐坚实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