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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报》让我读懂“议案”

作者:王鸿任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6

王鸿任 安徽省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1998年4月,我刚当选安徽省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久,便接到参加全省代表工作会议的通知,我撰写了发言稿请主任审阅,他划掉“议案”两个字,郑重指出:“你把议案与建议混淆了!”并给了我一份《人民代表报》,有两篇他画些红杠杠的文章,都是论述代表议案的。不学不知道,学了才知晓: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而提出建议则不受代表人数和内容范围的限制,可以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于是,《人民代表报》成了我的良师益友,每期必读。可能是对“初次获知”的东西特别钟情的缘故,我不仅对《人民代表报》上每篇有关代表议案的文章都“细嚼慢咽”,还剪贴珍藏了许多我特别中意的文章。我在连续10年担任县、市人大代表期间,每次人代会都积极领衔撰写议案,一直到2005年竟无一件被大会列入议案,全被转为了建议。2005年我退休了,但仍然是市人大代表,经过充分准备,我精心为这年的市人代会领衔撰写了一份建设生态市的议案,开始一路绿灯,但到主席团会议上,仅因一位领导说了句:“题目大了点”,便又被转为建议。

事后我带着有关法律资料、从《人民代表报》上剪贴的文章和议案原件,找相关同志询问:是联名人数、提交时间、书写格式有违规定,还是案由、案据、案策于法无据?回答说都不是,会议每次只定1到2件议案,其余都转为建议。我问,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991件议案,为何无一转为建议?答曰,那是全国人大,地方人大不历来如此吗?我这才明白,将诸多合法议案转为建议的“历来如此”,正是地方各级人大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一番调研后,我将这一问题的表现、性质、危害、原因和对策写成一篇《慎将议案转另册》的文章,2006年2月28日在《人民代表报》刊登,刊发题目为《慎将议案转建议》,观点更鲜明、更准确。

令我欣慰的是:这年我领衔撰写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被市人代会列入了议案;令我激动的是:《慎将议案转建议》获得第十七届中国新闻奖复评暨第十七届人大新闻奖评选一等奖。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如今我仍然感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读懂“议案”并付诸实践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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