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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聚焦 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 编辑:杨紫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7

高凌平

贵州省黎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近年来,贵州省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县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推进人大各项重点工作,立足常委会职能,担起“争当表率、争作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对照新要求明确新思路,对标新部署落实新举措,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大工作呈现新亮点

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人大工作抓手,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组织县人大5个专门委员会齐发力,分别开展主题活动和专题调研。一年来,经过系统整合、深化拓展、持续推进,人大调研工作亮点纷呈,人大职能作用更加凸显。制定实施《黎平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双联双带”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双联双带”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农村代表、代表联系选区和选区群众工作走深走实。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实施小组。各村由联系村领导牵头,人大代表、第一书记、党员、村组干部、网格长、寨老、离休老干部等参与,通过村组会、院坝会、入户走访以及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认真研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聚焦民主政治,开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局面

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载体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全国立法“直通车”联络点平台建设,共同建立了《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议章程》,通过国家立法“直通车”平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使国家立法机关能够及时听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协助省、州人大常委会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5次。按照县委部署安排,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加大对各村居“村规民约”修订的指导监督,在保障“村规民约”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使其更加有利于促进基层治理,有效推进法治、自治、德治有机统一。

聚焦中心大局,推动服务工作取得新成绩

在黎平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和打造“桥头堡”核心区等事关全局工作,找准人大工作着力点,积极响应州人大常委会“七个一”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桥头堡”核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助推黎平县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核心区“5+4”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全县人大系统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牢固树立“一切围绕桥头堡转,一切对标桥头堡干”的大局意识,当先锋、走前列,通过履行法定职权,全力助推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决服从县委部署,闻令而动,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坐镇专班,认真抓好“桥头堡”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国储林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始终与县委同频共振,保民生、护稳定、促发展。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每次视察活动前,都与涉及的单位沟通协调,认真制定视察方案、安排视察路线,确保视察调研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向“一府一委两院”通报,并跟踪了解、督导办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共编报信息260篇,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聚焦寓支持于监督,推动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黎平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县级各机关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将人大依法监督与县情相结合,做到在主动参与中推动发展,在调研视察中服务发展,在实施监督中保障发展。全年共举行常委会会议6次、主任会议1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题工作报告21次,开展和配合省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5次,开展专题调研23次。其中,关于全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调研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视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突出问题调研报告等调研、视察成果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作出重要批示,推动了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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