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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人大类案监督路径

作者:祝春晖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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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祝春晖

春节档上映的影片《第二十条》,引发了公众对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司法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深化司法体系改革背景下,如何激活“沉睡”条文,增强司法人员办案担当,彰显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从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的实践来看,需要思考和研究。

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人大开展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法定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编写的《监督法辅导讲座》一书提出了类案监督的概念。书中认为,开展类案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处理人大常委会监督与保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在实践中,如何有效开展类案监督,推进同案同判,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备案审查司法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地方两院的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范围,并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细则、报备程序作了细化规定,为地方人大对司法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提供依据。同时,可要求法院、检察院对依法管辖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具体司法过程,但不直接介入个案,保持人大依法监督和独立司法之间的关系。

精准选择类案监督主题。将类案监督工作与发展大局、实践需要和人民期盼结合起来,找准司法监督的“牛鼻子”。如何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类案,可以依据监督法提出的确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六条途径,即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建议中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专工委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不断丰富类案监督方式。类案监督一般以评查的方式进行,但与其他监督方法一样,其目的实现与效果的显现,需要多种实施手段与之配合。可与询问、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结合,推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督促侦查、起诉围绕审判进行,实现审判程序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庭审的实质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法官、检察官责任心,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加强监督专业能力建设。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原则,聘请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离退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发挥专家熟悉法律业务的优势,通过抽取案件、阅卷评卷、问卷调查、网络交流等方式,对司法机关办结或生效的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案件开展评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提出整改要求,以典型案件研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某类特定问题。

法律条文需要被唤醒,更要被激活。以类案监督推动类案同判,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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