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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张天科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专项工作评议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如何有效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在专项工作评议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专项评议工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进行,这是专项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一方面,人大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要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评议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另一方面,各级党委要重视、支持人大开展这项工作,帮助解决评议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实施专项工作评议要注意兼容性

人大是法律监督机关,而监督可分为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刚性监督又分一般刚性监督(包括表决、随机视察、约见同级领导、询问等)和特殊刚性监督(包括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等)。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对行使刚性监督权还存有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深入贯彻监督法为动力,在把握刚柔相济的“度”上下功夫。专项工作评议属一般刚性监督,但也具有柔性监督的特点,具体操作时要刚柔相济,既要讲原则、有刚性,又要讲尺度、有分寸。

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对象要限定范围

确定评议对象时应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评议的对象不能太广,次数也不宜太多。范围小了没有影响力,范围大了则不便组织,评议效果也不能保证。总的指导思想是少而精、重实效。因此,要控制评议数量和范围,每年评议一两个职能部门或一两项工作比较合适。至于评议对象的提出,可以在每年人代会期间,向全体人大代表书面征求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汇总,根据多数人大代表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这样运作既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相统一的原则,又方便被评议部门主动接受评议。

撰写专项评议报告应克服“虚”的问题

专项评议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评议的效果。要做到“真”和“实”。所谓“真”,就是要求报告的内容要真实,没有水分;所谓“实”,就是要求报告内容要实在,不放空炮。撰写专项评议工作报告须做好三点:一是评议的动机要端正,明确评议的目的;二是重点内容要突出,讲深讲透;三是剖析存在问题要彻底,直面具体问题,不回避矛盾,查找问题的根源。

拟定专项工作评议意见应减少空话套话

评议后形成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在综合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作出的结论性意见,这既是评议工作的成果,也是受审对象据以整改的依据。撰写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一是套话多,讲存在问题不彻底、不深刻;二是空话多,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明确、可操作性差,被评议单位无所适从;三是大话多,整改要求和目标模糊,没有硬性指标,给整改工作带来不确定性。因此,撰写评议意见应力求达到“三性”:一是适度性,就是肯定成绩要中肯,言之有物;二是客观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可操作性,评议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目标要表述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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