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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

作者:姬黎明 编辑:高启明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9

《韩非子·五蠹》中讲述了“守株待兔”的故事。宋国有个农人有一天在田里耕作,一只兔子奔跑时撞在田地里的树桩上,折断脖子死了。这人捡到兔子后,便扔下手中的农具蹲守在树旁,希望能再捡到兔子。韩非子认为:“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进而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无独有偶。《吕氏春秋·察今》一连用了“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等三个故事来阐明“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些故事生动形象地反映了法家法与时转、因时变法的政治主张,具有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和跨越时空的历史进步意义。


  “法与时转”主张建立在历史进化论基础上,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在世界历史上被称为人类的“轴心时代”,在中国历史上是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的大变动时期,由于铁制生产工具的广泛应用,私田的大量出现,变革原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冯友兰先生认为,从孔子时代起,儒、墨、道的多数哲学家都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认为拯救世道在于复古。而法家不同,他们把历史看做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主张向前看,通过变法来救世。商鞅把人类以来的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今世四个不同阶段,认为上世“自治”,中世“德治”,下世“礼治”,今世“法治”,提出“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韩非总结法家先贤思想,力图从人类历史上物质财富变化和社会内部矛盾运动中去探求社会发展规律,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法家勇立潮头。


  “法与时转”主张在当时转化成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变法改革。法家代表人物大都不仅坐而论道,而且起而行之,积极投身变法一线。如果变法在春秋时期是对旧制度的改良,在战国时期就是对旧制度的革命,冲突和流血在所难免。从子产“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到韩非“工于谋国,拙于谋身”;从邓析被杀而《竹刑》被用,到商鞅虽死、其法未败;从管仲相齐而霸诸侯,到商鞅变法为秦开帝业,可以看出法家作为变法的倡导者、推动者,甚至殉道者,所表现出来的献身精神和改造社会现实的巨大力量在诸子百家中是首屈一指的,其勇气、其思想、其功业都将永留青史。


  “法与时转”主张是在“礼崩乐坏”的形势下力主“以法治国”,开辟了中华法制文明的新天地。从管仲首提“以法治国”后,法家高举“法治”大旗,积极运用法律为改革开辟道路;而改革实践也反过来有力推动了法制和法理不断进步,从道德法律混同向道德法律分离迈进,从罪刑非法定向罪刑法定迈进,从礼有等差向刑无等级迈进,从习惯法、秘密法、特权法向成文法、公开法、平等法迈进,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打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是子产“铸刑鼎”,礼刑并重;二是李悝著《法经》,改刑为法;三是商鞅变法,改法为律,使“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等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逐步确立、不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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