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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规定 建立推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

作者:万静 编辑:梁小燕 来源: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4-04-22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和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

《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定义范围、使用效力、推荐方式、评审流程、结果运用、失效替换等内容。指导性案例是指已完成相应法律程序并产生法律效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性的违法行为案件,虽然不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规定》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时可以引述指导案例进行说理,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的目标。该制度的建立,对于统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处罚质效、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信力,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基层人大如何为立法工作“添砖加瓦”胡华林

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县乡人大“立法权”,让一些基层人大工作者认为立法工作与己无关或关系不大,因而在参与上级人大的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时产生几种错误心态:第一种是不想为。认为立法工作“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应付了事;第二种是不敢为。认为立法是上层主导,业务性很强,不好妄加质疑;第三种是不会为。不知道应该主动做些什么,或者怎么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去。无论哪一种心态,导致的结果都是不能真正参与和推动立法工作,没有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应有作用。要避免这种情况产生,基层人大就应当在立法全程都应积极参与、上下联动、有所担当。

立法初始阶段收集民意。上级立法机关选择一个立法项目并不是凭空想象,是来源于多方面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非常重要,所谓“法为时而作”。作为基层人大,在平时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调研工作时,更容易发现基层呼声,尤其是人大代表分布于各行各业,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就是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集中体现。在上级立法机关征集立法项目时,及时提供立法建议,为立法机关应时启动立法提供思路和决策依据,使立法工作民意基础扎实。

立法调研阶段务实配合。其实县乡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最应找准自己在立法中不可替代的位置,要积极探索机制方法,主动协助上级人大掌握最真实、最详实的基层情况。在立法调研阶段,一是自己要先充分研读相关法律草案,必要时可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座谈交流,熟悉掌握调研重点内容,并据此自行先组织一些调研,总结归纳问题,提出“接地气”的针对性建议;二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迎接调研准备,督促相关部门立足够自身职能,以充足的时间去发现并剖析问题,提出行之有效又符合基层特点的意见建议,为上级立法机关更科学地制定出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条文夯实现实基础。

法律施行阶段与时俱进。在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后,一方面,基层人大要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保障。既可以通过执法检查、调研研究、立法评估等途径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和落实好法律,还要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全法性、适当性、合理性,使整个社会在法治轨道内行稳致远。另一方面,在为法律法规实施提供保障的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法律法规在实践运用中的效果,发现和收集法律法规与时代变化不相融合之处,并积极向上反馈,为下一步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废止提供实践依据,从而让我们的整个法律体系更趋完善,体现现实有效性,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是一个浩大工程,立法是其中重要一环,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需要大家尽己所能、积极参与。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基层人大更要找准定位,找到参与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发力点,即便“无权”,仍要努力“有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一份不可或缺的“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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