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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重民意立良法 促发展惠民生

作者:王萍 苏法 编辑:张海玉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发布时间:2024-04-25

制定《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推动科技创新成为苏州发展“最大增量”,助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对苏州市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智能车联网产业壮大发展;制定《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立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让千年运河焕发时代生机;制定《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这是江苏省首部关于茶叶的立法项目,让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有法可依……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系列立法工作新实践,正是以法治之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鲜活例证。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探索“开门立法”、“协同立法”,并在立法全过程体现民意,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为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与活力。

据了解,1993年,苏州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到2023年正好是30周年。截至目前,苏州制定了94件地方性法规,修改94件次,废止27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67件。2023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数量达13件,为历年数量最多,立法工作在量质并举中有力推进保障高质量发展。

比如,在《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制定过程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专门召开立法协商会,开展多次调研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与扬州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共同探讨重点难点问题,最终形成一部极具苏州特色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立法护航文化与经济、生态协同发展。

见微知著。近年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完善,包括明确“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和“人大主导、各方联动”审议修改机制,不断深化“小快灵”立法实践,制定出台关于打造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苏州样板的实施办法,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水平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立法协商等做法,探索代表挂钩联系法规制度等,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

2024年,着眼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发挥高等院校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智力支持作用,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分别建立苏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这些创新举措适应了新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在推进苏州治理现代化中展现出独特优势,以高质量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媒体评价认为,透过苏州30多年的地方立法实践,洞见的是苏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脉络,感悟的是苏州努力把法治打造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强大软实力。

2020年8月6日,江苏省首家“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揭牌。三年多来,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双桥”品牌,奋力打造国家立法工作联系群众的“连心之桥”、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聚力之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昆山走深走实,奋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县域典范。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昆山召开首次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

目前,昆山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包括人大代表之家、社区综治网格、台资企业协会等在内的22个立法信息联络站与1857个立法信息采集点,并借助新媒体资源,打造网上阵地,将联系“点”扩大成“面”,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原始生态、多屏互动的网络民意收集渠道。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亚平表示,2024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化苏州地方立法30多年来“讲政治、为人民、敢担当、有特色、重落实”的经验做法,稳步推进乡村建设条例、慈善促进条例、城市更新条例等立法工作,发挥拥有国家、省、市三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独特优势,大力推进高水平基层立法点建设,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凝聚合力,为立法作出更大贡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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