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石小娟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0
近几年来,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心大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积极推动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守正创新
强化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
扎实推进本级财政预决算监督。建立预算预先审查制度,建立预算审查专家库,聘请财经专家顾问,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审查监督,充分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总体情况的汇报,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要求,对市本级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查,推动财政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在“三保”基础上,加大产业扶持和科技创新支出力度。加强财政决算审查,推动完善报告内容,提升市人代会及常委会审查监督质效;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制定《池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工作规程》,开展季度跟踪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投资绩效。
指导规范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首次就乡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全市所有乡镇人大主席及财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出台《关于规范乡镇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乡镇财政预算报告不规范的问题,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全市各乡镇通用报告模板,让乡镇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确立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示范联系点,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联系点的工作点对点重点指导,派人列席乡镇人代会现场指导,以点带面,有力推动乡镇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深化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凝聚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合力,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强化人大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协同,针对预算编制、绩效评价、重点支出等人大重点监督事项和财政重点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做到成果共享共用。强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为提升审计整改效果,选取一些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会同审计部门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询问。推进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成果,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了解人大监督情况。
积极探索
切实履行守护国有资产职责
以制度为抓手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走深做实。制定《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2—2026)》,明确了分年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重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方式。2022年至2024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每年均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同步开展听取审议事项的专题调研。
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质增效。牢牢把握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提高资产使用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有企业资产监督方面:针对国有企业决策机制不完善、资本运营绩效不高的问题,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8项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构建“1+6”体系架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方面:针对资产底数不清、管理不严的问题,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研,形成审议意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公房权属登记滞后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以试点县探路推动全面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学习借鉴镇江市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池州市乡镇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选择东至县尧渡镇作为试点县、镇,先行试点推进,拟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相关监督方式、程序和重点,通过制度来规范和指导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试点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提升乡镇人大监督质效,为全市各乡镇全面推广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探路。
注重风险防范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作为监督的着力点。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工作任务清单》,从债务限额、债务规模、债务使用等18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实现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的全过程监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财政局每半年向人大财经委报告政府债务情况。二是凝聚监督合力。“预算+债务”监督,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同步开展债务监督,推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中编列政府债务预算收支,在向人代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同步报告债务限额、债务规模、债务使用、当年举债、还本付息等情况。“投资+债务”监督。在审查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时,同步开展专项债使用情况督查,从专项债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全方位开展监督。三是强化风险管控。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职责。深入跟踪项目谋划前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储备”“入库”项目两张任务清单,坚持合理有效举债,高效用债,促进投入“快见效”,形成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督促有关部门通过统筹预算资金、超收收入、争取再融资债券、出让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有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