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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快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新法介绍

作者:王励 饶钦可 编辑:张海玉 来源:“江西人大”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12-25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202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健康中国战略的生动实践,为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将原《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六章三十六条)的“总则”“组织与职责”两章合并为“总则”一章;将第三章“社会责任”拆分为“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三章。在原《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基础上,保留7条、修改整合23条、删除6条、新增16条,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都作了较大改动,体系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力。《条例》主要突出4个特点。

突出健康优先

推动健康融入万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保障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等重大政策文件,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但尚无相关法规对实施健康优先作出规定。《条例》在保障健康优先发展工作机制、规划投入、实施路径等方面予以了明确,为我省建立完善健康优先发展的规划、投入、治理等法规体系,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的社会健康治理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如,在工作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治理格局,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在规划投入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实施路径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其对健康影响的评估,并充分吸纳健康影响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我省全面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实践经验,提出了委托第三方评估、组建专家组评估、会议评估等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工作方法。

突出民生改善

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是开展卫生健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将原先的第三章“社会责任”拆分扩充为“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三个章节,内容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实际,强化了病媒生物防制、烟草控制、健康教育等内容,聚焦厕所改造、心理健康等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如,在环境卫生治理方面,要求将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作为统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载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二次供水和建筑工地扬尘、噪声管理,规范宠物饲养。在病媒生物防制方面,厘清了病媒生物防制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部门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对病媒生物用药、作业等进行了规范。在健康促进与教育方面,提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和健康乡镇建设,新闻媒体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健康科普供给,保障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时,企业履行职业健康责任,扩大控烟公共场所范围,建立心理健康促进机制,积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突出群防群控

创新群众动员机制

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爱国卫生运动的制胜法宝。爱国卫生运动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群众文明健康素养等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条例》将原《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改为《江西爱国卫生条例》,删除“工作”二字,就是要从原来侧重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转向更加注重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动员。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责任,要求在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监督管理等方面始终坚持群防群控原则,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行政动员的运动化向常态化社会动员转变。如,在统筹协调方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精神,规定省爱卫会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本省爱国卫生工作,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使本级爱卫会办公室职责;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统筹协调辖区内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在责任分工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并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府(街办)指导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在社会参与方面,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并强调个人应当自觉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突出江西特色

打造健康中国样板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江西牢记总书记嘱托,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构建“1+15+N”健康中国特色行动框架体系,高质量推进新时代卫生健康“四区四高地”建设,深入实施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和卫生健康人才“五大工程”,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学学科建设,全面落实防、筛、管、治、研“五位一体”行动策略,持续增进老区人民健康福祉,我省连续4年蝉联健康中国行动考核优秀省份,为打造健康中国省域样板区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新增健康影响评估、公民健康规范、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11个条款,着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治理转型。明确公民在病媒生物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的义务,引导群众主动履行健康责任,将行之有效的“江西经验”转化为“江西法规”。    

要牢牢把握“新”与“实”的关系,持续构建“1+15+N”的健康中国特色行动框架体系,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让健康中国行动成效惠及最基层、最广大群众,持续为健康中国行动提供“江西样板”。健康中国行动不是政府部门的独角戏,要创新群众发动机制,推行居民健康积分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健康管理,实现从“要我健康”到“我要健康”的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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