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作者:伞海峰 编辑:赵保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03
吉林省大安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省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单位,认真落实《吉林省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试行)办法》,在组织领导、学习培训、沟通协调、工作落实上分别探索实施“三向发力、三训结合、三级联动、三有三必”的“五个三”工作模式,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高度重视
在组织推动上做到“三向发力”
坚持高位推动。大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大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备案(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常委会主任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对工作初始阶段进展缓慢等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坚持统筹促动。市人大常委会指定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采取“及时调度、分时督促、按时总结”的方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按计划开展。坚持规范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大安市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市人大法制委指导乡镇街道制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制度》,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小组。截至目前,18个乡镇、5个街道均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精心安排
在学习培训上采取“三训结合”
做好专题培训。2024年4月,大安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大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班,重点围绕《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分管副主任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定位、主要特点、种类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做好会议培训。2024年6月,大安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召开了18个乡镇人大主席和5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会议,解读了《吉林省乡镇街道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试行)办法》,结合新修订的《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详细讲解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和具体操作方法。做好一对一指导。大安市人大法制委对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逐人采取“手把手”培训的方式,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逐步掌握从文件清理、认定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到上传入库的一整套流程。
密切沟通
在协作配合上实现“三级联动”
上级支持。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白城市人大常委会保持密集对接、加强工作沟通,准确掌握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获得有力指导。协调市政部门、市移动公司完成了18个乡镇、5个街道政务外网与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连接工作,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入库。横向配合。市人大法制委设立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微信工作群和咨询电话,各乡镇街道在备案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微信群和电话咨询,共性问题由市人大法制委在微信群统一答复,个性问题由市人大法制委逐一回复。通过微信群和咨询电话共答复各乡镇街道涉及备案审查问题95个。各乡镇、街道之间通过微信群加强交流,信息共享,互学互鉴,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深度融合。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严格落实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主体、范围、程序、处理方法、工作标准和时限等要求,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高效推进
在工作落实上力求“三有三必”
落实“有件必备”。针对各乡镇街道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少甚至没有的突出问题,大安市人大法制委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学习借鉴市司法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建议各乡镇街道对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进行统一梳理后,将文件目录报市人大法制委,由市人大法制委会同市司法局统一进行梳理确认。经逐一审查确认,初步确认的规范性文件为137件,由各乡镇、街道分别进行备案。落实“有备必审”。市人大法制委会同市司法局,明确了现行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四个类别的清理确认原则,指导乡镇街道进行清理确认,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分别对初步确认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落实“有错必纠”。在市人大法制委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经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审查,并经市人大法制委和市司法局确认,初步确认的137件规范性文件中,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8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上传至吉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