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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修改监督法 充分发挥人大监督重要作用

作者:余 万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对监督法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丰富和完善了人大监督法律制度。修改决定为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重要作用,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人大应在今后的监督实践中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做好学习贯彻实施工作。

着眼理论维度、改革维度、实践维度,做到深刻领悟

着眼理论的维度深刻领悟修改监督法的必然性。党的创新理论既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推动完善人大监督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对监督法作出修改完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是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从理论的维度进行深入思考和把握,就更容易加深对修改监督法必然性的思想领悟。

着眼改革的维度深刻领悟修改监督法的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修改监督法的决定,不仅体现了完善监督法的改革要求,而且其中涉及的诸多具体修改内容,如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金融工作情况、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扩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规定,无不与改革的具体任务相统一,也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在人大监督领域的具体化。

着眼实践的维度深刻领悟修改监督法的必需性。在修改监督法的决定中,很多规定都具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是在对实践中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确定为法律制度从而使之更成熟、更定型。比如,修改决定中新增关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的规定。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就多次委托部分省市(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增关于跟踪监督等有关规定,也是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并对提升监督质效具有显著成效的做法。

立足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强化监督提效

以更高的站位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此,推进人大监督,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加注重人大监督的系统性、协同性,以有力有效的人大监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积极贡献。

以更高的标准推进监督工作。围绕修改决定对实施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主动作为,拉升标杆,以更高的标准开展人大监督。既要坚决树牢法治理念,自觉按照人大监督的法定方式、法定程序等要求严格依法监督,更要注重监督成效,尤其要在精准选题、找准问题、提准建议等方面下足功夫,以人大监督的实际成效推动修改决定的贯彻实施,把监督成效作为衡量新修改监督法实施情况的重要标准。

以更实的举措提升监督效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衔接,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守正创新,在做好现场视察、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等线下调研的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线上调查问卷、网络征集意见建议、在线交流互动等形式,扩大监督的覆盖面,积极探索让更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便捷高效途径,在高质量做好人大监督中充分发展好、实现好全过程人民民主。

抓好学习宣传、工作谋划、自查自评,一体推进实施

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学习,把新修改监督法作为人大代表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代表小组学习等形式,使各级人大代表深刻领会修改监督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为依法履职夯实理论基础。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开展“双联”、代表接待日等活动,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人大监督的浓厚社会氛围。

深入做好工作谋划。把修改决定所蕴含的原则、要求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具体谋划安排上,既要安排好法定监督事项,又要结合党中央决策部署、本级重点工作安排、人民群众期盼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提议、人大代表建议、会议研究等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确定好自选监督议题,并注重监督事项与监督方式的优化组合,实现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满意度的有机统一。

常态开展自查自评。结合人大监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常态化对贯彻实施新修改监督法的情况作出评价,既着力查找贯彻实施中是否存在理解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监督走过场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进行纠偏纠差。同时,又要认真总结在贯彻实施中的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可复制、可推广,不断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