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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作者:王弘磊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5

近年来,浙江省开化县人大常委会紧扣立法法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规定新任务,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不断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制度建设

提升备案审查规范性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开化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于2022年6月组织修订了《开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细则》,并提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备案审查的原则、程序、范围、内容、时间、职责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在此基础上,于2023年6月出台《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对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有序有效开展。

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备案审查专业性

以“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为工作导向,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案例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为主要指引,结合兄弟县市审查纠错典型案例,组织全县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人员,针对重点案例及审查纠正处理典型事例开展研讨学习17次。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会议,了解掌握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新动态,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及时向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数据等工作情况,客观反映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成效,通过集中分析、交流互鉴,有效促进备案审查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双提升”。

加强沟通协调

提升备案审查联动性

强化工作统筹与力量整合,开化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加强与衢州市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的工作力量衔接,积极争取市人大法工委的业务指导,并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合力做好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备案审查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互相邀请派员参加座谈会和研讨会,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交换意见。经过审查和沟通发现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并要求其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审查标准

提升备案审查权威性

监察和司法工委对接收的文件全面开展审查工作,通过自行初审、分送专委初审、综合审查、听取起草部门意见等方式,监督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积极发挥华埠镇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单元等载体作用。组织县司法局、法、检“两院”负责人及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围绕《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任务、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9次,有效拓宽备案审查工作领域,提升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