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深化区域协同立法 共享同一片蓝天
作者:黄腾飞 编辑:张海玉 来源:“江西人大”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清新的空气……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无私馈赠,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一。良好的环境、健康的生活需要我们去创造、去呵护。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2024年以来,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萍乡市与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协同立法,为大气污染区域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撑。此次协同立法,是继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两市共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次深化探索。
2025年1月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1月9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市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在生态环境保护之路上,萍乡再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防治措施
条例结合两地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聚焦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中信息不畅通、治理不同步、执法不联动等共性问题精准施策。萍乡、株洲两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调研,找准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梳理和共同筛选出协同防治立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针对问题和解决措施设计条文。如针对信息不畅通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污染源清单、排污许可、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共享;为解决两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不联动的问题,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步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联动执法,加强两市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力量互补,从而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效能。
突出区域协作
携手协同共治
区域协同是条例的最大亮点。萍乡、株洲两地在立法过程中就立法定位和主要制度设计反复沟通协商,在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两地条例做到了8个方面机制协同和6个重点领域实体协同,在法规名称、体例结构、条文设置、内容表述、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高度一致。条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科研合作、协同监督等多项机制,让两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形成紧密的协同网络。条例规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重点问题;在编制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时加强沟通、通报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协同推广使用机制,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人大常委会协同监督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注重地方特色
突出务实管用
此次协同立法在凝聚共识基础上,立足两地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差异化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凸显地方特色。条例在协同机制和重点领域防治措施条文设计上,既突出跨区域之间的协同,又注重本市部门之间的协同。在两市层面,条例明确两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联动执法,对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焚烧等污染源开展协同监管。在本市各部门层面,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超标排放、工地扬尘等违法行为。条例设置专门的条文,为今后推动与其他相邻市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留有铺垫。为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使用管理,条例设置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登记的法律责任,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体现了地方立法的探索性。
鼓励全民参与
共筑蓝天防线
大气污染防治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协同防治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协同防治工作提供便利,对公众反映的大气污染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同时,条例规定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增强公众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公众共同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争当大气污染防治的践行者、守护者、宣传者和参与者,共同构筑守护蓝天的坚固防线。
条例的出台,为加强萍乡市与株洲市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下一步,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做好法规实施的“后半篇文章”,发挥好人大监督保障作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为萍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