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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 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海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6

张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规定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动地区高质量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

推动地方组织法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于2022年3月11日修正公布之后,正值石拐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组建不久,石拐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要求,强化学习宣传,规范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列为人大工作必修课和代表培训重要内容,采取党组领学、专家讲学、集中研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依托人大代表履职平台、人大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活动等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推动法律深入人心。

规范机构设置,切实夯实人大队伍建设。切实规范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设置,石拐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代表工委、城建环资农工委、民法工委、财经工委5个正科级工作机构。在5个街道分别设街道人大工委。

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按照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健全规范人大组织和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及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各项规程33项。2024年建立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人大工作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全面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制度,不断提升区、苏木镇两级人大及人大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用法治思维方式。

高质量依法监督

助力两件大事贯彻落实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六部促进条例,突出重点,强化质效,依法履职,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跟中心强监督,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健全完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报告、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等经济监督制度11项,依法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形成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每年听取审议石拐区政府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相关报告,提出规范财政支出、盘活闲置资产、强化债务管理等审查建议30余条。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时对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有效保障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围绕全区产业布局和重点产业发展,动员各级人大代表争当招商引资、引才引智的先行者、代言人和监督员,选派45 名人大代表担任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的监督员。

紧盯重点发好力,助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依法作出《关于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的决议》,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落实情况专项报告。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石拐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大气污染、基本农田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法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人居环境整治、地表水超采、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紧扣主线用足劲,助力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执法检查,持续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与区纪委联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监督,为成功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助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宗教政策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培训课程。广泛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实践活动,120余名代表深入选区开展政策宣讲。

高标准建设法治石拐

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石拐区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组织法的实施作为规范人大行为,建设法治石拐的利器和宝典。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宪法法律有效执行。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抓出成效。2022年以来,先后对安全生产法、草原法、通用语言文字法等10部法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检查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审议法院、检察院立案暨诉讼服务、知识产权、诉源治理等5项专项报告,确保执法检查收到实效。

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备案工作,持续强化有件必备。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推进有备必审,对区政府报备的文件全部予以主动审查。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做好集中清理、专项审查工作。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资源梳理归集。

探索联动监督,构建贯通协调监督模式。试行“人大+”联动监督机制,与区人民法院建立“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机制,人大代表累计参与调解、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案件160多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区公安分局开展无毒地区、无刑事犯罪、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视察调研活动,提出督办意见,推动公安提升执法效率。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实现线索互移和信息共享,高效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河道清淤等建议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