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代表法采纳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6条立法建议 “我们提的建议真的写进了法律”
作者:向云 编辑:崔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1
“我们提的建议真的写进了法律,太激动了!”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信息员龚学军欣喜地说。
202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1+5”区域协作乡镇沩山乡、沙田乡、龙田镇、横市镇和巷子口镇,通过屋场会、座谈会和走访入户等方式收集了近20条立法意见,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其中,采纳了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6条立法建议。
从“可以”到“应当”,一词之变彰显履职保障。在代表法修正草案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1+5”协同乡镇龙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龚学军提出,将“可以”改为“应当”,以确保每一位代表都能获得代表证,便于执行代表职务。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龚学军解释,“代表证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凭证,如果只是‘可以’制发,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改为‘应当’后,更具法律约束力,对代表的履职保障也更加有力。”
从“县级”到“乡镇”,扩大宣传主体,展现基层声音。代表法修正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黄材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金华建议,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也纳入宣传主体。新修改的代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金华说,“乡镇人大代表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履职事迹同样值得宣传。这次修改让乡镇主席团也有了宣传的职责,体现了对基层代表的重视。”
从“建议”到“法律”,搭建履职平台,提升代表能力。宁乡市人大代表熊立新提出,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搭建履职和学习平台,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熊立新表示,“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学习和实践。通过搭建网络平台,代表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信息、交流经验,这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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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立法信息员,我们的职责就是倾听群众声音,反映基层需求。这次建议被采纳,让我更加坚定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黄材镇卫生院院长徐文深有感触。
基层的立法建议被采纳,不仅体现了基层立法信息员的用心和专业,更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从基层实践中发现问题到提出立法建议,再到被国家法律采纳,这一过程充分证明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作用。
“我们通过屋场会、短视频宣传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确保立法建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黄材镇党委书记戴永星表示,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