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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让群众成为立法“主角”

作者:王诚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聚焦农村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坚持法规立项“问需于民”、起草审议“问计于民”、法规实施“问效于民”,先后制定出台《庆阳市禁牧条例》《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问需于民 让法规立得住

群众的需求就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方向。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恪守立法为民理念,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民生领域的痛点,注重从民意中把准立法需求,汇聚立法最大“公约数”。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修订立法程序规则,明确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立法工作启动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主动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座谈听证、调研问卷等活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立法诉求;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予以充分研究考虑,从立法工作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

激发群众参与立法热情。建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机制,针对群众反馈的立法建议,探索采取“建言存折”、积分卡等形式进行登记,通过存储积分兑换实物予以奖励。对采纳的立法建议,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做好媒体宣传报道,给予荣誉激励;对未被采纳的立法建议,登记后做好解释说明,并在相关法规修订修正前重新评估,避免出现“提了没用”的消极心理,确保群众建议得到充分重视,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热情。

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认真分析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切实将社会关注度高、人民意愿强烈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例如,《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项目论证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全体市民征集意见建议,同时委托立法研究基地开展立法前调研,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先后深入8个县(区)实地走访20多个乡镇、40多个村庄和16个职能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为条例制定打下坚实的民意基础。

坚持问计于民 让法规行得通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搭建平台倾听民声,不断拓宽民意反馈渠道,让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金钥匙”。

用活立法征集平台。用好8个县(区)“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64个,制定《庆阳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采取沉到村组、社区、单位、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五沉” 问计法,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法规制定和修正修订。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家站”根植村(社区)的天然优势,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走访、选民接待、视察调研、意见征集座谈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燃气管理、物业管理等领域立法调研、修改、论证等工作,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

借助“专家智库”力量。依托陇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选聘5名立法顾问。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专业知识门类、实践经验等方面要素,按照专业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原则,选聘法学专业、农业农村、城建环保等领域专家50人,组建立法专家库,参与相关领域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坚持问效于民 让法规真管用

立法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要由群众来评价。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在所立条例公布实施后,广泛收集各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对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转交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办理,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修正修订条例,促进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完善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实体性法规公布实施后,督促政府部门及时出台法规配套制度和贯彻实施方案,将法规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重要考核指标,对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围绕群众关切适时选择所立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一并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办理。例如,围绕群众关切对《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有效扩展执法检查的参与度和广泛性,采取网上调查问卷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共收回问卷7605份,分类整理汇总出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5方面问题,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转交市政府整改落实。

及时修改完善法规制度。所立条例公布实施后,认真总结法规施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依法启动修改程序,与时俱进让条例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两年后,通过对实施期间涉及物业管理的投诉、举报、信访等逐一进行梳理研究,结合民法典实施,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条例中涉及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的条款内容逐条进行清理修改,并专题召开论证听证会,对补充设定上位法禁止性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论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有效增强法规条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