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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中展现人大担当

作者:吉祖荣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江苏省海安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制定五年工作规划,通过全局谋划、创新机制、综合监督,勾勒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长远蓝图,持续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共筑社会法治信仰,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安新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监督对象“全覆盖”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动向市委报告监督工作计划,争取市委对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的支持。2022年,市委转发《关于履行人大监督职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的意见》,明确人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指导思想、具体措施、组织保障等内容,将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群团组织、驻海安单位等58家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对法律实施监督对象的零遗漏。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将各单位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送市委,在市委的支持下,将“软指标”变成“硬约束”,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坚持问题导向

实现监督方式“全要素”

针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主体缺失、责任模糊等问题,海安市人大常委会总结经验、守正创新,建立“三张清单”“十项机制”,积极探索线上监督,力促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提质增效。

全面梳理“三张清单”。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各群团组织,结合“三定”方案,梳理形成各自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清单、实施主体清单、法定职责清单,并汇编成海安市全面实施宪法法律法规清单手册,让法律法规实施的“软任务”变为“责任书”,牢牢夯实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的基础。

建立配套“十项机制”。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实施流程,从厘清职责、有序报告、科学评估、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新法实施发布机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机制、检查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任命人员法律考试和宣誓机制等十项工作配套机制,以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来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工作精准落地。

乘数而行赋能监督。加快运用数字化赋能监督,开发推进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管理系统,内置法律法规查询、实施主体认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模块。2024年年底,海安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依治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完成了1306部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认定,进一步明晰法律法规牵头、协同实施主体,有效提高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针对性。

坚持系统思维

统筹监督内容“全贯通”

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这一主题,海安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系统思维、协同高效,一体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内容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听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有序”。每年将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力求做到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总结工作与反馈意见建议相统一。2024年已实现58家法律法规实施主体报告全覆盖,推动各实施主体亮晒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成绩单”。各实施主体提出的20余条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建议,经市内3家基层立法联系点陆续反馈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其中《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已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将该条例列为2026-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修改计划。

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关切、行政复议诉讼“晴雨表”等,善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里发现问题,并从中明确执法检查选题。2022年以来,相继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查找出关键和要害问题,跟踪督促执法主体落实审议意见,切实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招”。各法律法规实施主体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剖析法律法规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适时制定、修订配套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备案审查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创新前置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口前移,由原先的在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审查,调整至会前征求审查意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征求意见座谈会,集民意、汇民智,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和备案审查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