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八个导向” 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作者:韩 方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8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地方立法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职责、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稳步前行,成为必须深入思考的课题。坚持改革导向、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导向、联动导向、法治导向、实干导向,是做好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方法路径,有助于提升立法工作整体效能。
坚持改革导向,服务中心大局。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开展地方立法活动,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认真研究并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聚焦党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自觉在党委确定的中心大局中想问题、在改革大势中谋发展,做到党委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切实将地方立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依托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制定符合改革方向的法规,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坚持民意导向,夯实工作根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人大工作必须以民意导向为指引。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制专业代表小组在立法中的作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挂钩联系法规案制度,使法规更贴近民生实际,更符合群众关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依托主任接待日、人大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等活动载体,收集人民群众立法建议。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在立法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让民众参与到法规的制定中来,有效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发力。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法规内容要奔着解决问题去,注重发现真问题、分析真问题、解决真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合理分配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规条文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抽象,确保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做到高效立法,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使立法更细、更准、更实、更有特色。重视发挥“小快灵”立法作用,提高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及时性。
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效。结果导向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确保立法落脚点是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造福人民群众。从立法项目的选择确定、法规制定出台、法规实施、法规执法检查,都要以能否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核心考量。法规出台后,建立长效的跟踪评估机制至关重要。通过定期收集法规实施后相关数据、分析社会反馈,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全面了解法规在实际运行中的成效与不足,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使法规能够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创新导向,提升工作水平。要在守正的基础上,突出立法工作创新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避免为创新而创新,更要防止抛开法定要求、政策规定的乱作为。要在积极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中开展创新,重点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工作品牌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关注焦点以及相关行业发展数据,为立法项目的选择和法规内容的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坚持联动导向,凝聚工作合力。要主动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加强对下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同时,积极与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横向联系,并认真借鉴外地好的立法工作经验,优化立法工作模式。强化与上级人大常委会、下级人大联动,不折不扣落实有关地方立法方面的规定动作,做优自选动作。法工委要加强与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相关利益群体等联动,充分沟通协商,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探索开展区域间的协同立法。
坚持法治导向,维护法治权威。立法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法规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制度性文件。
坚持实干导向,狠抓工作落实。要干字当头、干出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进行深入、全面研究立法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和法律关系,不仅要了解问题的表面现象,更要剖析问题的本质和根源,掌握问题产生的背景、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等。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使法规条款具有可操作性。要积极发扬立法工匠精神,树立高标准的立法质量意识,将每一部法律都当作精品来打造,在立法过程中追求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以确保制定出高质量、可操作性强的法规。要注重立法宣传,积极推进特色法规宣传品牌活动,组织召开立法新闻发布会,推动法规进一步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