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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代表法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作者:胡成伟 编辑:郭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3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决定既蕴含着深厚的理论逻辑,又彰显着鲜明的实践导向,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要从理论、制度、实践三个维度深刻把握法律精髓,推动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发挥。

立足理论高度,把握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论述。党的领导是人大代表正确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才能确保代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项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重要论述转化为制度实践。紧扣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时代课题。新修改的代表法完善代表的权利义务有关规定,增加规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履职活动”“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代表履职的新要求,实现了民主政治形式与实质的有机统一。

着眼制度维度,构建代表作用发挥的保障体系

构建履职保障。完善代表议案办理机制和代表建议的交办和报告制度,解决代表“知情难”问题;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破解“联系群众渠道窄”的困境;明确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消除“履职保障不到位”的顾虑。这种保障机制为人大代表履职构筑起立体化支撑网络。创新履职监督机制。新修改的代表法完善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形成“履职有记录、过程可追溯、效果能评价”的监督闭环。这种设计使代表履职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对于保证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履职协同机制。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实现监督协同。通过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体系,既增强了人大监督的系统性,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性,使代表作用发挥与国家治理需要同频共振。

聚焦实践向度,提升代表作用发挥的整体质效

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履职坐标。基层人大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组织代表开展战略性、前瞻性调研。通过精准选题、深度调研、科学建言,把代表专业优势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的治理效能,使代表履职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在守正创新中增强履职实效。既要坚持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传统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履职”新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实现民意分析智能化、建议办理可视化、履职评价精准化,让现代信息技术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高速路”、民意转化的“直通车”。在固本强基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初任培训+专题培训+履职培训”的进阶培养体系,重点加强政治能力、法治素养、调研本领的培育。通过创设代表履职实训基地、开展跨区域学习交流,促进代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能为”本领、激发“善为”智慧、展现“有为”担当。

新修改的代表法的贯彻实施,开启了新时代代表工作的新篇章。基层人大工作者要持续推动代表履职理念更新、机制创新、实践出新,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中愈加彰显,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