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理论实践>

关于做好新时代代表建议工作的思考

作者:王 文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6-10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提出意见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新修改的代表法对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如何做到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笔者认为,需准确把握和用好“提审交办督评”六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发力,推动代表建议落地落实。

多措并举“提”,确保建议“有质量”。要强化代表履职培训,每年定期举办代表履职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人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如何撰写高质量代表建议开展专题辅导,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让代表懂人大、会履职、善建言。要丰富代表活动形式,积极引导代表深入基层,开展各类走访调研、联系选民活动,广开言路收集民意。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沟通平台,依托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等载体,借助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渠道,拓宽民意收集的广度和深度。要加强宣传表彰,每年在人代会期间,对上年度优秀人大代表建议进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广泛宣传,推动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

严格把关“审”,提升建议“含金量”。建立代表建议双重审核机制,即代表提出建议后,先由人大代表所在代表团相关人员审核把关签字后,再由大会议案组成员审核,最终形成代表建议。明确审核内容,审核主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个维度展开,围绕文字内容是否表述清楚、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一事一议等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对于内容空洞的建议,及时与代表沟通,指导代表进一步明确问题、充实内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现阶段无法实现的建议,耐心向代表解释说明,帮助代表重新调整思路、确定选题。经过严格审核,代表建议条理更加清晰、论据更加充分、措施切实可行,为后续办理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细化任务“交”,划好办理“责任田”。要精准分类,收到代表建议后,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对代表提出的每件建议逐字逐句研读,分析其核心诉求和涉及领域,会同政府、法检等部门,将建议进行准确分类,为精准交办奠定基础。要及时交办,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需要现场办理的,应当由大会秘书处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办理,不需要现场办理的,由人大常委会自大会闭会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交办会等形式进行交办,并签订办理工作承诺书,夯实任务责任。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一般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办。要明确时限,提出办理要求,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直接答复代表,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在三个月内确实有困难办理完毕的,应书面报告交办机关同意后,可延长至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对经同意延长办理期限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告知代表,待办理结束后再答复代表,确保代表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真抓实干“办”,确保建议“见成效”。各承办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改进工作、服务群众的重要契机,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倒排工期推进办理工作。要落实“三见面”,即办理前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办中与代表见面,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办后与代表见面,回复办理结果,征求代表满意度。要强化办理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举措。对于能够解决的,要在办理期限内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对应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理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向代表说明情况,作出解释,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多方联动“督”,督出办理“加速度”。 要创新督办方式方法,建立“重点督办、专项督办、对口督办、集中督办”等多方联动的督办机制。重点督办,每年选择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委室具体落实,采取实地调研、现场督办、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以点带面推动建议的办理。专项督办,成立专项督办组,邀请代表全程参与,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办理代表建议较多的部门开展督办,并下发督查通报,对办理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部门进行跟踪督办,要求限时整改。对口督办,人大各委室按照对口联系部门的原则,牵头组织领衔代表对联合督办以外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及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督促承办部门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办理工作,并对办理结果初步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建议。集中督办,在主任会议上听取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当年代表建议办理、上年度B类建议滚动办理、近年来代表多次提出未解决的建议情况等,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多方参与“评”,检验办理“成绩单”。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引入多元评价机制,全面检验办理成效。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由代表对其提出的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承办部门要重新办理并再次征求代表意见,直至代表满意为止。要建立评选表彰机制,每年根据代表建议数量20%的比例,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提升办理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