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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

作者:胡潇 编辑:林娜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5-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5年7月5日至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民经济计划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批准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5年7月6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报告阐述了“一五”计划的编制经过、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第一个五年计划概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若干问题,并作了详细说明。1955年7月30日,会议同意李富春作的报告,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认为这个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由此开启“有计划”地发展、建设新中国的征程。

“有计划”地建设国家是在新中国刚成立时提出的。1951年2月,中共中央开始谋划大规模经济建设问题。1951年2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三年准备、十年经济建设”的思想,首次明确了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设想。会议决定,自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要求开始五年计划的准备工作。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的决议,提出将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但是,由于当时统计资料不全、统计经验欠缺,加上抗美援朝战争以及苏联帮助我国建设的156个工业单位中的主要部分——第二批91个单位到1953年5月才确定等的影响,“一五计划”只能边计划、边执行,不断修订、调整、补充,到1955年2月第一个五年计划才编制完毕,1955年3月经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

“一五”计划是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直接领导下编制完成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一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五”计划的实施,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1954年9月15日,毛泽东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致辞时说:“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