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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大常委会:法治护航让非遗“活”起来

作者: 编辑:赵佳敏 来源:迪庆州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5-06-26

茶马古道的悠悠回响中,尼西黑陶匠人在掌心揉捏时光,弦子声声传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密码,古老锅庄踏响高原千年脉动......这些蕴藏着迪庆灵魂的技艺与记忆,因法治守护而熠熠生辉,在新时代焕发新光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法治的力量。6月19日,云南省迪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围绕优化非遗传承环境、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打造非遗品牌等,充分肯定迪庆州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并指出存在问题,给出意见建议,以法治力量推动非遗工作高质量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从执法检查看非遗保护“迪庆经验”

报告指出,自2023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迪庆州紧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多措并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遗保护取得新成效。目前,全州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79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58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8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人。2024年州非遗保护中心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藏族史诗格萨尔”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

强化政府职能,筑牢制度根基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门保护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力保障传承活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迪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完善名录体系,夯实保护基础

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深入开展非遗资源普查和补充调查,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州本级非遗专家库,构建起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全面记录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活动,建成涵盖120项代表性项目、144位代表性传承人,包含文字、影像、音频、传承人口述史等万余份资料的非遗数据库,实现数字化保存与检索。建立传承活动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筑牢传承阵地,推动活态传承

全州非遗传承网络日益健全,共设立非遗展示传习馆(中心)15个、传习所69个、传习点135个,建成省级、州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非遗工坊15个(省级6个、州级7个、县市级2个)。依托“迪庆锅庄”、“迪庆热巴舞”、“傈僳族阿尺木刮”、“藏医药”等8个国家级项目设立传习中心6个;依托“瓦器器”、“藏族弦子舞”、“纳西族东巴文化”等省级项目设立传习中心5个。“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活动蓬勃开展,开展传统技艺展、民族歌舞展演等系列活动,有效拓展传承平台。组织传承人参加各类培训、展览展演,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民族传统节庆,结合新闻媒体、自媒体、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遗法规与知识。

(非遗进校园活动)

推进整体保护,构建生态格局

2010年11月文化部批准设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2023年7月26日正式确定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围绕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出台《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截至目前,已设立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州、县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18个,形成以保护区为支点,点面结合,特色鲜明的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良好态势。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202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启动)

报告同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资金保障还需强化,传承人才培养亟待加强,非遗资源活化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资源,报告建议,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培养管理,建强传承人队伍,推动合理利用,促进活态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