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协商机制在基层工作中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肖 峰 黎丹琪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7-09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本文聚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协商机制(以下简称人大协商机制),通过挖掘其理论内涵与法律依据,结合江西省遂川县人大常委会近年工作各环节中协商机制的具体实践,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下,从制度建设、技术革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提出优化策略,旨在揭示协商机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民主价值与治理功效,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人大协商机制的内涵与溯源
人大协商机制,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在人大各项履职活动中,搭建起多元主体交流互动的平台。各方通过充分交换意见,逐步凝聚共识,最终达成科学民主决策的一整套程序性安排。这一机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制度依托,把协商民主理念全方位融入代表选举、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之中。它不仅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还借助制度化程序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权力机关运行过程中的生动体现与具体实践。
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主权的法理根基,为协商机制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则构建起协商与决策相互统一的制度逻辑,确保协商成果能有效转化为决策。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人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职权,同时赋予乡镇人大类似职权,从组织法角度为重大事项协商预留了制度空间,使协商能够在地方事务决策中发挥作用。立法法确立了个别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为立法协商打开大门。监督法关于监督议题征集的规定,从监督维度构建起协商机制的程序框架,使监督工作能充分吸纳民意 。
人大协商机制在基层的实践形态
立法工作中的协商构建良法善治的实现路径。县级人大虽无立法权,但可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同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调研等形式协助省、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借助基层立法联系点、年度立法计划征集、参与立法调研等手段,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深入协商并提出立法建议。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三审三公开”机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基础上,通过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上门听诉”入户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实现了立法协商的全方位、立体化。
监督工作中的协商实现权力运行的协同治理。议题确定协商。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建议、信访反映、媒体监督等多元渠道收集监督议题,并与“一府一委两院”充分协商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过程监督协商。在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过程中,采取“监督前通报—监督中座谈—监督后反馈”的全流程协商模式。整改落实协商。建立监督意见整改“回头看”协商机制,人大常委会与被监督单位就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效果等进行深入协商。
重大事项决定中的协商提供科学决策的民主保障。前期调研协商。人大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咨询、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协商论证。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在确定每年度的民生实事项目时,组织3个至4个调研组深入乡村调研召开协商会并形成初步的若干件民生实事,再提交人代会进行表决,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依据。 执行参与协商。构建“人大主导、政府汇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协商体系。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召集人大代表、行业专家、项目涉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季度对项目进行实地监督,对工程进度、群众满意度进行现场调研。后期效果协商。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执行评议协商机制,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重大事项执行后,由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执行效果进行现场察看讨论并评议。遂川县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后,在次年的人代会上,县政府负责人汇报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由全体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
人大协商机制的优化路径
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协商民主法治根基。健全配套机制,建立协商议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需求,及时对协商内容进行优化更新。完善协商成果转化评估机制,强化协商成果落实力度,强化程序约束,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协商机制工作规程,对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协商中的组织实施、协商后的成果落实等全流程制定详细操作标准,确保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提升协商工作质量。
创新技术赋能,拓展协商民主参与渠道。建设智慧协商平台,结合“数字人大”平台,开发集议题征集、在线讨论、投票表决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协商系统,推动“云端协商”成为常态。深化基层联络站功能,推动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社情民意联系点融合发展,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协商平台,让协商更贴近群众生活。运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协商意见智能分析系统,深入挖掘群众意见中的共性诉求与关键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选民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化、精准化支撑,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协商民主专业支撑。构建分层培训体系,针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不同群体,分别开展协商理论、沟通技巧、法律实务等专题培训。培育专业协商队伍,组建由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协商主持人构成的专业团队,为协商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开展协商实践创新,鼓励基层人大积极开展协商民主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立法协商工作室”“监督协商议事厅”等创新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推动协商民主实践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