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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把握”提高议案建议质量

作者:吴国良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7-11

代表法规定,代表享有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权利。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而议案建议质量是议案建议工作的生命。笔者就如何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作粗浅的探讨。

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必须把握其重要意义

提出议案建议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代会期间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表决通过决议。另一种是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受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有关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因此,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形式。

提出议案建议是反映民意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工作在各行各业,其所提议案建议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社会问题和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代表通过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的途径,可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有利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提出议案建议是实施监督的必要手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主要采取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提出议案和建议,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方式。代表通过提出议案建议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因此,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必要手段。

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必须把握其基本内涵

在实践中,个别人大代表尤其是新任代表对提案、议案、建议的概念不清。正确的提法是,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人大代表提的是议案和建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必须弄清。代表建议分为大会期间的建议和闭会期间的建议。议案与建议的区别在于: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共同提出,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而建议一般是由一名代表或数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方可立案,而建议则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议案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执行,而建议可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区别情况,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议案有截止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作议案而作为建议处理,而代表在闭会期间可随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因此,人大常委会应就议案建议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尤其是换届选举后新代表占比大,更要重视培训,力促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

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必须把握其主要环节

代表议案建议要遵循“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把握好四个主要环节。

把握调研这个基础环节。代表撰写议案建议能否掌握第一手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基础。应注意拓宽三个渠道:一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可通过召开经济社会发展政情通报会、专题汇报会,有针对性地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让代表掌握有关情况。二是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可通过“家站点”现场接待、走访联系选民、会前视察调研、网上征集民意等途径“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撰写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把握撰写这个重要环节。撰写高质量的议案建议首先要选准题目,题目选得准与不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科学选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代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选准题目,同时在撰写过程中,要从抓最基础的知识培训入手,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规范的议案建议书写样本,要求人大代表参照样本,严格按照书写要求,确保要素的完整规范,把好议案建议撰写的起草关。

把握立案这个关键环节。对议案进行审查,列入大会议程,并确定承办部门,这是议案工作的重要程序,也是提高议案质量的关键环节。要不断完善议案立案制度,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和审查程序,坚持议案的初审、复审、会审立案制度,责成专人,按照要求对议案的资格、内容、格式等进行严格审查,立案交办;对内容较好但建议不够具体的议案反馈给代表进一步完善后立案交办;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前瞻性强的议案列入议案库,组织专题调研适时立案交办;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议案可与提出议案代表面商,形成共识不予立案,从源头上把好议案质量入口关。对人代会期间的代表建议,也要经过议案建议审查委员会严格把关,确定是否进行办理。

把握督办这个落实环节。加强督办问效,让代表议案建议落地见效,可以提高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积极性。议案建议交办后,人大要跟踪督办,促进转化见效。可采取四种方法:一是重点督办。将议案建议以《议案建议摘报》形式报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批办,责成承办部门重点办理。二是领衔督办。人大主要领导可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采取召开办理部署会、进度推进会、办理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办理。三是协调督办。为“提”“办”双方创造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做到“三上门”:督促承办单位在办理前主动上门倾听人大代表意见,了解代表真实意图,与代表一起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复函初稿后,上门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再修改完善;形成正式书面复函后,再亲自送到代表手中,可以极大地促进人大代表写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四是测评督办。人大可建立办理反馈评估评议机制,不断完善满意率的测评制度。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及时通报相关方,对办理不满意件,要求重新办理,充分调动承办单位办理的积极性,真正使议案建议从“纸上”落到“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