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作者:吴 兰 蒋宗涛 邓恩泽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7-18
自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省自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做到地方立法紧贴实际、彰显特色、务求实效,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良法善治”,坚持立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系统性保护,立法赓续城市历史文脉。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放在重中之重,以实现两者交融互动、协同发展作为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制定出台《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足“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保护,深度诠释“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立法初衷;制定出台《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建立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四级责任体系;制定出台《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设立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制定出台《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创设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制度,全面构建起以名城保护为主线、“盐、龙、灯”地域特色文化保护为延展的“1+3”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双向奔赴,为文化遗产保护这道时代命题提供了“自贡式解法”。
坚持“立体式织网”,立法助推绿色生态发展。作为全国50个最缺水的城市之一,自贡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范了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各类活动,体现人民至上的立法宗旨和水润民心的立法情怀;制定出台《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制定出台《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防+治”双管齐下,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小流域污染防治等立法工作,逐步构建起大气、水、土壤、流域保护“立体式”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好群众的碧水、蓝天、净土,以高质量生态环境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精细化管理,立法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梳理并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保障立法的高质量。《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成为盐都大地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理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管理、营商环境优化、社会心理服务等立法工作,逐步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体系,以绣花功夫推进新时代“城乡,让生活更美好”的自贡实践。
聚焦“强基固本”,构建保障高质量立法的工作机制
构建“五规程、七办法”立法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工作规范。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工作规程》等12项工作制度,将“五规程、七办法”固化为地方立法工作标准,每年落实专项经费30万元保障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规划计划引领。遵循“突出重点、适应改革、急需先立”原则,编制完成两个五年立法规划,按照每年出台至少1部、新审议至少1部、开展调研N部的“1+1+N”总体要求,循序渐进、压茬推进、落地落实立法规划,各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率均为100%,体现了自贡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构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确定22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下设126个信息点,有597名专兼职信息员,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基层立法联系网络,十年来就234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2300余条;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点、基层治理工作点“三点合一”,实现阵地融合建设、工作融合互促。发挥人大代表“连心桥”作用。全力支持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每部法规草案均征求代表意见,立法听证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草案审议均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智囊团”作用。聘请55名研究型和实务型专家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共邀请400余人次专家学者参与法规条文合法性研究、地方性法规调研和起草、立法后评估等地方立法工作。
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立法工作队伍。选优配强立法工作队伍。目前,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均设置法制委、法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员。形式多样开展立法培训。组织参加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专题培训72人次;与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对立法工作者、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进行培训300余人次;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对人大代表开展立法培训1000余人次。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法之必行”,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实施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决定》,通过构建全链条法治工作格局,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
强化人大监督检查。督促法规制度配套。按照《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6部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市政府制定《自贡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等20项配套规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同级政府及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限期解决、跟踪问效,共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9次,视察调研7次,专题询问2次。适时开展立法评估。先后完成《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实施情况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两次修改。
强化法规普法宣传。常态化发布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和新媒体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共组织召开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9次。制度化宣传法规,将地方性法规宣传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学法用法活动。群众性普及法规。邀请本土乡村漫画家为地方性法规原创宣教漫画,做到“一条例一漫画”;东兴寺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利用辖区“东兴书院”“兴顺茶馆”“邻里食堂”,开展地方性法规进小区、进家门等普法宣教活动55场次。十年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600余场次、累计受众30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