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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的思考

作者:李月才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7-18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基本、最主要、最常用的监督形式。监督法第二章明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这些关于审议意见的相关条款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践中已得到了宏观落实。然而,具体到各地来看,审议意见准度深度、作用发挥、落实效果参差不齐,审议意见一审了之的现象并不鲜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进行了深入思考。

提高基层人大审议质量的地方实践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效率,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若干规定》,笔者全程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完善,现将关于审议意见形成、交办、办理等相关要求整理如下。

关于源头提升审议意见质量。落实常委会会议学法制度,采取专家解读、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新修改代表法、监督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强化宪法意识、为民履职意识,拓宽知识视野。落实全覆盖要求,有计划、分主题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成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做足功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制度,常委会会议举行10日前将“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审议意见书办理报告送对口专委会、常委会工委初审,之后将报告印发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每位组成人员重点围绕1至2项议题简洁明了、直奔主题进行发言,其他议题可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坚持一事一书,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有关工委要结合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调研情况,及时起草形成条目化、清单式审议意见书,并经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关于交办督办审议意见落实。“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列席分组审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作以回应。按照“常委会会议闭会后7日内交办”要求,常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通常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交办,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督促决议落实形成的重点审议意见,一般由常委会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组成人员以专题会议等形式向“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当面交办。办理期间,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负责审议意见书的跟踪督办工作,适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共同参与,通过听取办理进度汇报、现场察看、开展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办理动态,督促序时推进、有效落实。

关于办理落实审议意见评价。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列为常态化审议议题,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书 6 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明确报告内容包含“办理过程”“采取措施和取得成效”两部分内容,形式上要针对意见建议逐条如实作出直接回应;如存在未落实到位的,在前两部分基础上,增加“未落实情况原因说明”和“下一步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同时,可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方式综合评估办理质效,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督促重新研究办理,确保真抓实办。

推进审议意见办好办实的进一步探索

推进审议意见办好办实,同样需要守正创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地方人大亦可通过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实践优势,进行大胆探索,聚力推动审议意见落实成效从“纸上”落到“地上”。

用好特定监督模式。例如,新修改监督法首次将专题询问作为法定监督方式写入法律,明确可通过全体会议、联组会议或分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具体到实践中,针对审议意见办理不力、消极应付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在常委会会议上增加专题询问环节,要求应询机关负责人到会回应,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持续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针对性。

尝试开展再听再审。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相关专委会、常委会工委在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报告后,可视情况组织再调研,全面听取代表意见和群众反馈,真实了解办理效果,并出具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审查报告,供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对于审议意见重点事项可落实而未落实的,要求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到位,并可列入后期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再听再审,通过连续抓、反复抓,打造“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监督闭环。

构建联动监督体系。始终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评判标准,探索构建多维联动监督体系,邀请人大代表、纪检干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广泛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监督、办理结果评价,并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公开工作进展,收集意见建议,通过全方位压力传导,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主动办、积极办、扎实办,让审议意见不再一审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