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县级人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作者:潘 焱 周祎琪 编辑:白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2
江苏省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基层治理实际,积极回应地方治理中对规范权力运行、维护法治统一的现实需求,制定出台《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构建覆盖备案、审查、处理全流程的精细化制度体系,为县级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提供了“邳州方案”。
聚焦“有件必备”
构建全域覆盖的备案流程
优化备案流程。设置“双轨报送”机制,要求报备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严格按照符合标准的要求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同步提交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实现“线上+线下”双重把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由法制工委接收,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确保备案全覆盖。加强对发文目录的管理,要求制定机关报送年度计划和目录;在每季度月底前要求制定机关报送季度所有发文目录,做好文件跟踪;每年1月31日前核查上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备案情况,通报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监测机制,按季度对制定机关、发文机关官方网站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文件发布、备案、清理等情况,杜绝规范性文件漏报、迟报等问题。
深化“有备必审”
打造科学严谨的审查体系
精细审查程序。以制定出台《办法》为核心,配套制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一法一图”规范备案审查运行。明确各道审查环节的审查时限和责任人,法制工委和各相关委员会按照规定时限处理并开展同步审查。
落细依申请审查。高度重视审查建议,开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畅通审查建议提交渠道。在审查建议审查终止后,及时向审查建议提出人反馈处理意见,认真解答相关问题,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审查专业性。为提升审查质效,邳州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加强审查队伍建设,在制定出台《办法》后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结合个案指导等方式,提高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一方面发挥“外脑作用”:借助监督工作专家库成员力量并吸纳相关领域的江苏省、徐州市和邳州市人大代表建立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发挥好专业咨询作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法律工作者、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及群众代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意见建议;有效依托政府力量,听取司法局和部门意见,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审查工作,通过备案审查与人大数据赋能的深度融合,最大限度降低规范性文件审查疏漏。
强化“有错必纠”
完善刚性约束的处理机制
以“问题解决”为导向。坚持从程序性备案向实质性监督转化,构建起“沟通协商—书面建议—人大决定”的阶梯式处理路径。善用沟通协商、专家点评、提出审查意见、督促纠正等方式,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强化规范性文件全链条管理,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整改要求“条条落实、件件落地”。
以“维护法治”为原则。对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推动修改或废止,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法制工委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推动文件自行修改或废止;若协商未果,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对拒不整改的,提出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要求制定机关限期修改、废止或者直接启动撤销程序。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大及市委汇报,督促做好对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及重新发文报备等工作。邳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严格有效的执行,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既依法精准,体现规范性;又科学民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实现民意与法治的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