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大:以法治守护文脉与生态
作者:曹炳辉 编辑:赵佳敏 来源:江西人大 发布时间:2025-08-07
今年以来,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通过《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持续为上饶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动能。
广纳民意筑根基
“立法必须走出办公室,沾满泥土气息才能真正贴近民心。”在上饶人大立法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全过程,让群众从立法“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在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立法专班走遍婺源县所有乡镇、20余个村落,与村中老者、非遗传承人和民宿经营者促膝长谈。“村里的老徽派房子不能随便拆,新建房得像老房子那样有马头墙”“婺源三雕手艺快没人学了,条例得帮一把”……这些带着乡土温度的建议,最终转化为条例的条款。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注重延续婺源传统建筑风格”。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收到网友加强“传统地名保护”建议,通过调研,最终在条例中增设“体现婺源历史文化内涵的传统地名应当予以保护或者恢复”的规定。
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的立法过程,则是一场“矿区民意征集接力赛”。立法团队深入市内老牌矿区,走访采矿工人、矿区村民和环保志愿者,收集到“修复后土地要能种庄稼”“不能重修复轻管护”等200余条意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修复标准不高”问题,条例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执行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矿区生态修复”。村民提出的“矿区生态修复不能影响农业生产”建议被采纳,条例规定采矿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前,应当考虑农业生产因素,科学合理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为畅通民意渠道,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制度,在乡镇、企业、社区和学校等设立立法联系点实时反馈意见。思口镇收集的“加强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建议被写入条例;新营街道建议建立矿区生态修复监测网络,推动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矿区生态修复监测网络,对矿区生态修复实施动态监测。据统计,两部条例制定过程中,共征集意见建议800余条,采纳率达65%,真正体现“群众出题、立法解题”。
有的放矢破难题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量体裁衣”。上饶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域特质,让两部条例既扎根本土实际,又直击发展痛点。
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构建起“全要素立体保护网”,要让“中国最美乡村”的韵味永不褪色。条例将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貌整体纳入保护,涉及面广、难度大。其中,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开山采石、破山修路”,整体性守护婺源“八分半山一分田”的自然格局;聚焦人文内核,将徽派建筑核心元素纳入管控清单,规定全域新建建筑“延续传统风格”,让“粉墙黛瓦”经典永流传。针对非遗传承断层问题,条例专门列出婺源绿茶制作技艺、歙砚制作技艺、婺源三雕等非遗保护清单。为防止过度商业化,条例明确旅游和商业开发需评估环境承载力,对已开发的传统村落严格控制开发力度,保护原味乡愁。
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开出“生态修复+产业融合”的特色药方。作为江西重要矿产资源地,上饶部分矿区曾面临“矿渣堆积、土地撂荒”的困境,条例创新提出“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针对不同矿区特点分类施策。永平铜矿废弃矿区建成矿山公园,昔日矿坑变身地质博物馆;望仙乡废弃矿山建设成“望仙谷”景区,成为全国知名的网红景点,年接待游客量300余万人。花桥金矿闲置土地建成光伏发电站,实现“生态伤疤”到“增收宝库”的蜕变。
制度设计强保障
“立法既要‘好看’更要‘管用’。”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精雕细琢,从责任体系到实施机制都反复权衡推敲,确保法规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两部条例都明确“四级联动”机制,让保护与修复责任层层压实。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细化市县乡村职责:市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县政府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乡镇开展日常巡查,村委会将保护措施纳入村规民约。针对“保护资金不足”难题,条例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认领、投资等方式参与,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古村落修复。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则构建“部门协同”网络,明确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监督、生态环境部门管污染防治、水行政部门抓水土保持等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闭环管理。
在实施机制设计上,精细条款让法规落地有章可循。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规范保护规划编制流程,要求“以连线、成片方式整体保护”,明确村落空间格局、建筑肌理等管控要求,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让保护无处不在。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对修复全流程“定标准、划底线”:开采前必须编制修复方案并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开采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修复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多部门联合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条例创新设立“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制度,要求采矿权人制定并执行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并有针对性地设置法律责任,保障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及时高效。
管助并行,刚柔相济,两部条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对“擅自开山采石、破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规定通过宣传教育、专家咨询机制等提升保护意识;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既规定对未履行修复义务企业的惩戒,又鼓励修复后发展文旅、体育等产业,提高生态修复后矿区的经济社会价值。
留住乡愁,激发活力,法治永在线。从婺源古村的青石板路到矿山公园的林荫小道,是立法与民意相融相通的纽带。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以开门立法汇聚民智,以精准立法彰显特色,以科学立法保障实效,让两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守护文脉、修复生态的“法治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