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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宣传需把握“四个关系”

作者:谢丹丹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8-20

新修改的代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这一要求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代表履职宣传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已成为各级人大的一项法定职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宣传,不仅是对代表个人工作的展示,更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生动诠释。要让代表履职宣传真正深入人心、凝聚力量,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宣传实践中的“四个关系”。

要把握制度优势彰显与代表风采展现的关系,明确宣传目的

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者、实践者。这意味着,代表个人风采的展示是“叶”,制度优越性的彰显才是“根”,履职宣传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生命力。因此,宣传要确保站位高远,找准代表履职与党的主张、决策以及人民利益、意愿的内在联系。既要生动记录代表个人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的鲜活实践,更要深刻揭示这些实践背后所体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逻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效能,让抽象的制度植根于代表高素质的形象和高水平的履职活动之中。

要把握代表职务与本职岗位的关系,突出宣传重心

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生活”。这一特点决定了代表履职与本职岗位具有不可割裂的关联。履职宣传不能剥离本职,它是履职的“源头活水”,为代表提供独特视角与素材。但宣传必须聚焦“代表身份”及其履职实效这一核心,坚决防止宣传重心偏移。实践中,应着力呈现代表如何立足法定职责,跳出“职业身份”的固有视域,将本职工作积累的实践真知、专业优势转化为惠及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行动,完成“个人经验”向“公共价值”的升华。突出体现代表如何以履职带动本职、以本职促进履职,实现“两不误、双促进、双丰收”。唯有展现本职与履职深度融合、相互赋能,才能塑造出“既是行业领头雁,更是人民代言人”的立体形象。

要把握程序性履职与创造性履职的关系,打造宣传亮点

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审议报告,是依法履职的“规定动作”,但宣传若止步于此,则缺乏特色和生命力。开展代表履职宣传,关键在于讲好代表履职“故事”,着力解决“如何让宣传既真实又动人”的表达难题。这就要求善于挖掘和记录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生动现场和真挚情怀,例如代表深入一线,突破常规,用“赶大集”“摆夜摊”等方式倾听民声的好做法;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推动问题解决的好经验;在执法检查、工作监督中提出的好建议。展现这些鲜活、深入、有力的“创造性瞬间”,不仅能增强代表履职宣传的思想性、新闻性和可读性,更能传递代表为民履职的温度与力度,使代表形象变得可亲可感,引发受众情感共鸣与认同。

要把握好典型引领与群体风采的关系,拓展宣传广度

典型代表具有强大感召力,能激励更多代表担当作为。但代表履职宣传不能窄化为“聚光灯下的少数”,必须增强宣传的广泛性。目前,我国有277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其中近95%是县、乡人大代表,构成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根系网络”。他们源于基层、直面群众,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通过多种方式渠道与基层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能广泛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基层民众的呼声,发挥着不可取代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宣传在讲好“明星代表”精彩故事的同时,更要着力拓宽视野和覆盖面,将镜头和笔端向下延伸,敏锐捕捉更多“沾泥土”“带露珠”的基层代表履职故事。通过呈现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代表的履职实践,点面结合,全景展现代表群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图景。

做好代表履职宣传,是挖掘制度“富矿”、讲好人民民主故事的关键篇章。唯有深刻把握这“四重关系”,才能以群众看得懂、有共鸣的方式,让代表履职的铿锵之声汇入时代主旋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绽放更加夺目的实践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