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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立法保护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作者: 编辑:白丹 来源:人民代表报 发布时间:2025-08-22

近日,《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丽江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漾弓江保护治理原则、治理主体、职责划分、治理措施,以及保护治理目标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规划建设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持续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和破损修复,加强雨水管网入河排水口管理。新区建设、老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同步实施雨污分流。

为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条例明确,禁止在漾弓江流域水域岸线内围湖造地、围垦河道以及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